Circle($CRCL)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議,將合格支付型穩定幣認定為募集款項中的「現金」,並把經紀交易商持有此類資產適用的2%估值折減率降至0%。
Circle於10月20日提交SEC的意見書指出,虛擬資產發行監管提案應與《GENIUS法案》的支付型穩定幣制度一致。支付型穩定幣可能用於投資契約型虛擬資產的發行募集款項或結算,因此規則應明確列出合格條件與資格判定時點。
SEC的監管提案為部分涉及虛擬資產的投資契約制定發行框架,包含兩項註冊豁免與有條件安全港,同時保留發行人的資訊揭露義務,以及禁止詐欺與操縱市場的規定。目前提案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
提案將以獲准支付型穩定幣收取的對價計入募集總額。Circle建議在擬議規則第302(b)條中,把合格穩定幣視為現金;對可按1比1兌換美元的代幣,不應只因交易記錄在區塊鏈上,就要求採用非現金資產估值。募集金額可依收到的代幣數量所對應的美元金額計算。Circle也要求區分用於支付的穩定幣與發行中的虛擬資產,避免支付工具發行商被視為負有募集發行人的義務。
SEC工作人員今年2月表示,對經紀交易商在淨資本計算中將自有支付型穩定幣價值打2%折扣,不會提出異議。這是工作人員的不反對立場,並非法定折減率。Circle提議,若符合《GENIUS法案》的穩定幣採用客觀保障措施,折減率可降至0%;Circle也要求明確說明客戶準備金規則是否承認合格穩定幣為現金或允許持有的資產。
Circle還要求明確規定,網路啟動後依技術標準檢視驗證者狀態、增列或移除驗證者,不應被視為「必要管理努力」。公司也提議為技術路線圖說明設置有條件安全港,但適用範圍應限於不會讓人認為相關努力取決於虛擬資產價格或價值的情況。Circle並要求規則訂明資格判定時點,以及失去資格時的過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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