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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兩名參議員要求說明秘密監聽判決延遲公開原因

在參議院會議廳發言的議員背影 / TokenPost.ai

美國兩名參議員要求行政部門在11月6日前說明秘密監聽法院判決延遲公開的原因,並列出相關責任人。兩人主張,在判決尚未公開時推動延長監聽權限,違反法律。

美國參議員朗·懷登(Ron Wyden)與亞當·希夫(Adam Schiff)在致國家情報總監傑伊·克雷頓(Jay Clayton)及司法部長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的信中質問:「如果行政部門連這麼簡單的法律指示都不遵守,國會或美國人民又怎能相信,702條款的其他法律限制會得到遵守?」兩人表示,公開判決應成為國會討論是否延長監聽權限時的判斷依據。

爭議判決涉及《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第702條。該條款規範對身處海外的外國人通訊進行蒐集的程序,與外國人聯絡的美國人通訊也可能一併被蒐集。

《連線》(WIRED)報導,法院於3月17日重新批准相關監視程序時,對用來從蒐集資料中篩選美國人訊息的搜尋工具表達疑慮;判決書至今尚未公開。

《連線》報導,行政部門的公開指引說明,判決發布後180天內應進行公開審查,依此計算的期限已於9月13日屆滿。不過,50 U.S.C. §1872規定,審查須在解密審查啟動後180天內完成。

依該條文,政府須公開判決中可公開的部分;若基於國家安全理由無法公開,則須發布非機密說明,交代理由與法律判斷。因此,要判斷是否違法,也須確認解密審查何時啟動。

美國23個公民團體也致函國會領袖,呼籲在判決公開前不要延長第702條款,並主張應建立保障措施,要求政府取得法院令狀後才能存取美國人的通訊。

第702條款的國會授權期限已於6月屆滿,但依據法院3月批准的程序,情報蒐集仍在進行。法院批准的期限至明年3月,兩名參議員要求行政部門答覆的期限則是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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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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