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是同時掛出可成交的買單與賣單,為市場提供流動性;這與刻意灌高交易量的交易,應從實際掛單和成交方式加以區分。
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禁止虛假或相互勾結的交易、使人誤以為交易活絡的行為,以及意圖影響或固定價格的交易。僅以「做市」為名,並不代表可豁免相關禁令。個別交易是否違法,仍須依下單目的、執行方式等具體事實判斷。
交易量只是觀察流動性的起點。若同一主體在沒有實質所有權移轉的情況下,反覆以自己的帳戶互相交易,成交量雖會增加,卻沒有帶來新的交易對手。還應一併觀察訂單簿上剩餘的買賣掛單、雙向報價維持的時間,以及不同訂單規模對價格造成的影響。這些指標本身不會自動決定交易是否合法。
美國 Gotbit 案呈現了做市與操縱交易量的差異。美國司法部表示,Gotbit 從 2018 年至 2024 年為虛擬資產業者提供人為製造交易量的服務。Gotbit 承認串謀操縱市場及詐欺相關指控,並於 2025 年 6 月被判處五年緩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相關民事案件中指出,未造成實質所有權變更的自我交易,可能製造市場受到關注的假象。
僅憑報價曾被修改或取消,也難以認定違法。台灣證券期貨局於 2022 年 7 月決議,證券商作為股票市場做市商所進行的報價更正與取消,不能據此認定違法。當時考量因素包括市場主管機關核准的制度下,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事前判斷標準尚不明確。這項決定針對股票市場,不能直接套用於虛擬資產交易。
海外規範會區分做市商與交易平台營運者的角色。歐洲證券暨市場管理局(ESMA)說明,若業者在交易平台上以自有資金做市,且未建立客戶關係,便不適用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要求。另一方面,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MiCA)禁止交易平台營運者在自己營運的平台上以自有帳戶交易。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於 2026 年 2 月開放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引入關聯做市商,條件包括交易平台與關聯公司的職能獨立、資訊隔離,以及客戶訂單優先處理等利益衝突控管措施。台灣判斷是否屬於做市,也應著眼於實際掛單、契約關係與利益衝突,而非使用的名稱。
做市商提出的雙向訂單與可實際成交的掛單量,可作為觀察市場流動性的依據。交易量高,不代表訂單簿一定有足夠深度,也不能單憑此認定個別交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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