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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要求SEC撤回Rule 500,憂州級事前審查遭排除

清晨陽光照耀下的加州州議會大廈 / TokenPost.ai (macro)

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部(DFPI)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撤回加密資產規則草案中的Rule 500,認為排除州政府對公開發行的事前審查,可能造成投資人保護缺口。

DFPI於2026年10月20日向SEC提交意見書,表示反對「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提案中的Rule 500。意見書指出,反對範圍僅限於這項條款,不代表支持或中立看待其他條款。

Rule 500提議,符合特定條件的加密資產投資契約公開發行及部分次級交易,可不適用州證券法的註冊與資格審查要求。DFPI主張,若SEC廣泛將相關交易的買方視為「合格買方」,一般散戶也可能被排除在州級事前審查之外。

SEC提案列出兩種公開發行途徑:一種允許在四年內募集最多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6,000萬元),另一種則可在12個月內募集最多7,500萬美元(約新台幣23億9,000萬元)。

SEC提議要求發行人揭露專案及相關風險;募集規模較大的途徑還須提交財務報表並持續申報。聯邦證券法中的反詐欺與反操縱市場條款也將適用。這項提案並非對所有加密資產發行一概豁免,SEC目前仍將其列為提案。

SEC表示,各州不同的註冊與審查程序可能增加發行人的成本與不確定性,也可能妨礙跨州公開發行及部分次級交易。SEC的經濟分析同時承認,州主管機關的審查可能有助於保障投資人。

DFPI反駁,事後打擊詐欺無法取代公開發行前篩查高風險商品的審查。美國金融改革教育基金也在提交SEC的意見書中主張,提案可能削弱州監管機關的角色。SEC公布的意見提交期限為10月20日,規則草案尚未定案。

SEC提出的加密資產公開發行豁免構想,以及加州金融主管機關先前表達的反對意見,本報先前報導已有說明。本次意見書聚焦於排除州級註冊與資格審查的Rule 500。

州證券主管機關的資格審查會檢視公開發行內容,並在商品銷售前篩查風險較高的項目。這場爭議仍圍繞SEC提議的揭露與申報義務,以及聯邦反詐欺規定能否取代州級事前審查。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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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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