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首席法務長史都華·艾德勒提(Stuart Alderoty)主張,新加密貨幣發行方應在投資人購買前,公開承諾內容及承擔責任的對象。全國加密貨幣協會(NCA)調查顯示,過去12個月曾參與新發行的受訪者中,有一半表示蒙受損失。
艾德勒提於10月23日在X發文表示:「投資人有權在買進前知道自己獲得了什麼承諾,以及誰要負責。」他同時擔任Ripple首席法務長及美國非營利組織NCA主席。他的主張是,投資人應能理解發行方公開的計畫,並在出現問題時確認責任方。
NCA於10月20日提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意見書指出,參與新發行的受訪者中,50%表示過去12個月曾因駭客攻擊、專案中止或詐欺而蒙受損失。Harris Poll於10月5日至9日調查1,004名美國加密貨幣持有者,其中401人過去12個月曾參與新發行。這項損失數據來自受訪者自述,不代表所有新發行參與者的實際損失比例。
調查也反映出市場對資訊揭露的需求。持有者受訪者中,48%對於僅憑目前可取得的資訊便能做出合理判斷,表示「非常」或「極度」有信心;80%則認為標準化的發行資訊有助於判斷。NCA建議在接觸代幣的平台提供淺白易懂的說明,並迅速通知重大資安事件或專案變更。
NCA也要求發行方提供可接收法律文件的美國境內地址,並讓外界能確認其是否履行揭露義務。這項提議旨在讓投資人能檢視發行方的說明,以及事故發生後由誰負責應對。
SEC於8月18日提出的「Regulation Crypto Assets」規則草案,計畫為符合特定條件的加密貨幣投資契約設立證券註冊豁免途徑。草案包括兩種募集方式:四年內最多募集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6,625萬元),以及每12個月最多募集7,500萬美元(約新台幣24億8,438萬元)。兩種途徑都要求提供投資人說明資料;較大規模的募集途徑另包含財務報表及持續揭露要求。
SEC的提案尚未成為最終規則。SEC官方提案頁面列出的意見提交截止日為10月20日。
Ripple於10月20日提交SEC的意見書中支持採納這項提案。艾德勒提強調,關鍵在於發行方實際承諾了什麼,以及承諾何時終止。SEC提案也納入安全港機制;在特定條件下,發行方完成承諾的核心管理活動或永久停止相關活動後,可適用該機制。
美國金融改革教育基金(AFREF)則提出反對。該基金在提交SEC的意見書中批評,提案的揭露程度弱於現行證券投資人保障,且可能削弱州級證券主管機關對註冊與資訊揭露的監督。豁免範圍、投資人能否取得充分資訊,以及事後能否追究責任,仍是各方意見分歧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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