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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G:逾30%交易所外數位資產採機構託管模式

銀行大廳內側設置的安全門禁管制門 / TokenPost.ai

波士頓顧問公司(BCG)估計,排除中心化交易所持有的資產後,逾30%的數位資產採用機構託管模式。報告也以資產規模2000億至3000億美元的區域銀行為例,估算損益可改善8000萬至1億美元;這是情境分析,並非實際業績。

BCG於10月22日發布《Beyond Safekeeping: Custody as the Operating Layer Beneath Digital Finance》報告。這項由Ripple委託的研究,將託管視為支撐數位金融服務運作的基礎,而不只是保管資產。

BCG估算的逾30%涵蓋合格託管機構,也包括企業自建託管技術與錢包服務。由於分母排除了存放在中心化交易所的資產,這個比例並不代表託管機構持有整體加密貨幣市場資產的比率。

報告將託管方式分為四類:企業自建託管技術、錢包即服務、管理型託管,以及非託管錢包。機構可依各項業務的控管方式、成本與責任範圍搭配使用,例如投資商品採用外部託管服務,支付業務則使用自有基礎設施。

託管不只涉及私鑰保管,還包括由誰發起與核准交易、由誰獨立驗證已核准的交易,以及託管系統如何與既有銀行系統整合。若使用多家託管機構,如何透過共同政策與報告機制協調,也是報告列出的課題。

報告指出,支付與代幣化資產服務應與託管架構一併設計。銀行若要將資產用於業務,須訂定控管流程、系統整合方式,以及發生錯誤或爭議時的責任分配。

損益估算建立在特定情境假設上。BCG推算,資產規模為2000億至3000億美元的區域銀行,若搭配合適的託管方式與5種數位資產應用案例,損益可能改善8000萬至1億美元。公開資料未列出估算期間與詳細假設。

委託這項研究的Ripple是一家提供數位資產託管基礎設施的企業,因此解讀報告的市場分類與損益估算時,應將委託關係納入考量。報告提出的數字不代表銀行實際業績,也不保證能獲得相應收益。

美國監管機關則另行說明託管技術選擇與法規遵循。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與貨幣監理署於2025年7月14日發布聯合聲明,指出銀行的加密貨幣託管業務仍適用既有風險管理原則與相關法規。聲明並明確表示,這並非制定新的監管標準。

這項研究未討論台灣銀行具體的數位資產託管計畫或實際採用情況。BCG估算的損益改善金額,也不是針對台灣銀行的業務規模或獲利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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