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已要求可能誤導消費者的人工智慧(AI)合成內容廣告加註標示,但並非所有使用 AI 的廣告都適用。
賓州州長喬許・夏皮洛(Josh Shapiro)於 2026 年 10 月 22 日簽署參議院第 806 號法案。州議會將其列為「2026 年第 99 號法律」,法案名稱為《AI 欺騙性廣告法》(AI Deceptive Advertising Act)。
法律所稱的「合成內容」,是指經 AI 大幅修改或生成的圖像、影片、音訊或文字。若廣告主故意、罔顧後果或蓄意使用這類內容,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質、來源或真實性產生誤解,該廣告便須加註標示。
適用標示義務的廣告,必須清楚且醒目地說明內容經 AI 修改或生成。消費者首次接觸內容時就應看到標示,標示也須透過與內容相同的媒介呈現。若技術上可行,標示必須持續顯示,或難以移除。
純文字內容與明顯虛構內容不在標示義務範圍內;戲仿、諷刺、評論與批評也屬例外。
執法工作由州檢察長或具管轄權的檢察官負責。他們可聲請禁制令或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對違規行為處以最高 3,000 美元(約新台幣 9 萬 7,200 元)的民事罰款,並判令支付實際律師費與訴訟費用。
法律適用範圍仍有解釋空間。羅布與羅布(Loeb & Loeb)在法律分析中指出,條文未明確說明僅以 AI 描繪商品是否就須標示,或是必須對商品本身作出不實描述才適用。
科技業團體 NetChoice 在反對法案時表示,現行法律已禁止虛假廣告,因此反對新增標示義務。這是利害關係方的立場。
本刊先前曾報導在 AI 生成文字中加入隱形浮水印的案例。賓州這項法律則訂出廣告須標示的條件與例外。
法律將於制定後 60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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