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洛杉磯縣選務機關表示,除了選民本人作出的確認聲明外,沒有資料可獨立判定其公民身分。這項說法出現在美國司法部要求法院暫緩處理約2萬名加州疑似非公民選民選票的訴訟中。
洛杉磯縣選務局副登記官莫妮卡・弗洛雷斯(Monica Flores)20日在提交法院的聲明中表示,選務局沒有移民、旅行或歸化紀錄,因此沒有設備或權限核實公民身分。選民登記時確認自己是公民,與政府事後能否另行查證,是兩個不同問題。
司法部表示,已於15日對加州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命令暫時保管其認定為非公民的2萬多名選民郵寄選票,在確認公民身分前不得計票。司法部稱,名單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與國土安全調查局(HSI)審查後編製。其主張是,聯邦法律禁止非公民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因此應暫緩處理名單所列選民的選票。
洛杉磯縣在另行提交的文件中質疑名單準確性。洛杉磯縣選務主管迪恩・洛根(Dean Logan)的文件指出,名單中只有7,035人登記地址位於洛杉磯縣,部分紀錄則有重複。
弗洛雷斯將抽查200筆資料的結果稱為「初步檢視」。在能確認出生地的紀錄中,有38.9%標示為出生於美國;但具備有效出生地資料的樣本數並未公開。
加州政府也提出反駁。加州州務卿雪莉・韋伯(Shirley N. Weber)表示,州法要求選民登記時確認公民身分。她並主張,聯邦政府提供名單及依據時,沒有留給州政府足夠時間審查。
司法部另於19日宣布,11名外國籍人士因涉嫌非法登記及投票,在加州遭到逮捕。這僅代表逮捕與提出指控,並非有罪判決。這項公告也不能證明聯邦名單上的其他人是非公民或曾非法投票。約2萬人是聯邦政府列為疑似對象的規模,應與實際非法投票人數區分。
案件承審法官也已更換。案件於21日從約翰・霍爾科姆(John W. Holcomb)法官改由大衛・卡特(David O. Carter)法官審理。法院尚未作出最終裁定,也未決定如何處理選票。後續爭點包括聯邦名單的查證依據、縣府抽查的範圍,以及法院是否會下令暫緩處理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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