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將規範穩定幣的《GENIUS法》,比擬為1863年制定的《國家銀行法》(National Bank Act)。他表示,19世紀的這部法律為銀行發行貨幣建立了全國性框架,如今《GENIUS法》同樣為數位時代用於支付的穩定幣,建立起聯邦監管體系。
貝森特指出,《GENIUS法》是美國金融領域的里程碑,也讓美國進一步鞏固作為全球加密貨幣中心的地位。根據PANews的報導,於21日傳出這番發言。
貝森特同時提到美國通貨監理署(OCC)公布的最終規則。他表示,該規則讓《GENIUS法》更加具體化,提供「清晰且可執行的制度基礎」,有助於支持民間創新、市場競爭,以及美國在數位資產領域的領先地位。發言中並未透露規則的詳細條文。
《GENIUS法》於2025年7月18日制定,建立起美國聯邦層級、針對支付型穩定幣的監管框架。美國眾議院的資料顯示,該法要求取得許可的發行商須按1比1比例持有準備金,準備資產包括美元現金與高流動性資產,取得許可的發行商也必須公開贖回政策,並每月揭露準備金明細。
法案通過後,相關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持續進行。由貝森特領導的美國財政部於8月17日起,針對《GENIUS法》的具體實施規則展開公眾意見徵集。財政部表示,此舉有助於確立穩定幣的監管標準,同時支撐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地位。
該規則草案中也包含海外發行的支付型穩定幣,在美國境內提供與銷售的相關要求。財政部表示,數位資產服務業者若要提供海外發行的穩定幣,該發行商須具備遵守合法命令,以及美國與發行國之間相互協議的技術能力與意願。意見徵集期限至2026年10月19日為止。
規則制定工作並不僅限於財政部與OCC。美國聯準會(Fed)公布了兩項依據《GENIUS法》訂定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監管草案。第一項草案要求受監管的發行商,須以短期國庫券等允許的準備資產全額支撐其穩定幣,並訂有資本要求與風險管理標準。第二項草案則規範受聯準會監管的銀行申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時,須提交事業計畫與財務資訊等程序。兩項草案都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後,進行60天的公眾意見徵集。
財政部提出《GENIUS法》預計的生效日為2027年1月18日。從這一天起,在美國境內發行支付型穩定幣須取得聯邦或州政府核發的執照。自2028年7月18日起,若非取得許可的發行商所發行的支付型穩定幣,將限制在美國境內提供與銷售。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