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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員工與富蘭克林坦伯頓討論代幣化基金交易豁免

基金股份證書放在交易終端旁 / TokenPost.ai

富蘭克林坦伯頓(Franklin Templeton)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員工討論了代幣化貨幣市場基金與ETF在區塊鏈交易場所交易時適用的規定,以及是否需要豁免。

SEC公開的會談備忘錄記載,SEC加密貨幣工作小組員工於10月9日與富蘭克林坦伯頓代表會面,並列出公司提交的預定議程。備忘錄沒有指出豁免已獲批准,也沒有表示SEC已作出結論。

議程詢問,代幣化貨幣市場基金股份與代幣化美國上市股票交易時,是否需要豁免《投資公司法》第22(d)條及規則22c-1。這兩項規定涉及基金股份的交易價格與訂單處理要求。議程也提出,流動性提供者是否可以收取服務費。

代幣化ETF交易也列入討論。若交易對手是其他代幣化股票、符合規定的結算穩定幣,或代幣化貨幣市場基金,是否適用相同規定;以及在不同於既有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場所買賣ETF,是否需要另行申請豁免,都是議程中的議題。

流動性池的法律分類與參與者身分也在討論範圍內。SEC備忘錄所列議程包括:流動性池是否屬於《投資公司法》所稱的投資公司,以及流動性提供者取得的權益是否會被歸類為證券。議程也提議,視需要檢視《1933年證券法》與《1934年證券交易法》下的豁免。

既有豁免適用於代幣化股票

SEC於9月17日公布「Innovation Exemption」。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該豁免允許代幣化美國上市股票在獲准的區塊鏈交易場所交易,並對交易所定義的部分規定提供豁免;特定流動性提供者也可有條件地豁免適用交易商規定。這項豁免將於刊登《聯邦公報》五年後到期,SEC並徵求對制度調整及後續措施的意見。

該命令明確表示,不提供《投資公司法》下的豁免。SEC指出,代幣化投資公司相關活動可能涉及《投資公司法》第22(d)條及規則22c-1等規定所產生的獨立議題。此次會談議程則聚焦於既有股票交易豁免是否適用於基金股份交易。

富蘭克林坦伯頓也經營以區塊鏈記錄基金股份的業務。公司於2021年推出的富蘭克林鏈上美國政府貨幣基金,其BENJI代幣代表基金股份。此次議程聚焦的不是股份記錄與保管,而是在流動性池中與其他資產交易時適用的規定。

本刊先前曾報導SEC員工就富蘭克林坦伯頓區塊鏈基金託管架構提出不採取行動意見。此次會談議程涉及代幣化基金股份的交易價格、流動性池的法律地位等交易環節的規定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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