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FMCSA)批准Level 4自駕商用車在停車時使用車載警示燈取代三角警示牌,豁免期限為5年。這項措施可讓駕駛無須下車到道路上放置警示裝置。
豁免期間自2026年10月7日至2031年10月7日,適用於Aurora Innovation($AUR)的Level 4自駕商用車,以及在營運前以書面通知FMCSA的其他運輸業者車輛。
現行規定要求停在道路或路肩的商用車駕駛開啟 авар авар燈,並在指定位置放置警示裝置。此次豁免範圍僅限警示裝置的位置、種類與數量,以及車外燈具的點亮方式等部分規定,不代表其他安全規範一併豁免。
車輛只能在自駕系統經驗證的運行設計範圍內行駛。警示燈須有獨立電源,並符合FMCSA規定的安裝位置與性能標準;運輸業者每年也須申報警示燈故障或電源問題等情況。運輸危險物品或乘客等須具備額外資格的行程不在豁免範圍內。
FMCSA審查了402份公開意見。支持者認為,駕駛或車輛因此不必進入有交通風險的道路放置三角警示牌。反對意見則指出,彎道或坡道可能遮住警示燈,電源故障或拖車結構也可能阻擋視線;另有人質疑警示燈性能標準是否足夠。
決定文件記載,Aurora在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間,使用34輛車行駛超過50萬英里並使用警示燈。這段期間警示燈的運作時間約為10小時。上述數字來自豁免申請所附的營運統計。
FMCSA也考量過去研究提出的疑慮:在部分情境下,看見警示燈的駕駛反應比例低於看見三角警示牌的駕駛。該機構綜合評估反應距離與閃避行為等因素後,認為這項豁免有可能達到與現行規定同等或更高的安全水準。
自駕卡車在公共道路行駛仍須遵守安全規範與申報義務。本刊先前曾報導Aurora與Kodiak獲准在加州進行自駕卡車測試。此次豁免僅涉及停車警示裝置相關規定。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