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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礦與質押稅務優惠恐遭取消 美眾院委員會審查H.R.9175

美國眾議院聽證會現場的法案審查情形 / TokenPost.ai

美國眾議院歲入委員會(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共和黨議員正研議將加密貨幣「挖礦」與「質押」獎勵的租稅優惠條款自法案中剔除,不過截至14日,委員會尚未證實此決定。

這項討論聚焦於共和黨籍眾議員麥克·凱瑞(Mike Carey)於6月8日提出的《挖礦與質押課稅明確化法案》(H.R. 9175,Mining and Staking Tax Clarity Act)。法案提出後隨即交付眾議院歲入委員會審查。Crypto Briefing(加密簡報)報導指出,委員會內的共和黨議員正考慮刪除H.R. 9175中的租稅優惠條款。

此前已有報導指出,眾議院歲入委員會正審議一套涵蓋挖礦與質押獎勵課稅、以及虛擬資產「沖洗賣出」(wash sale)規定的法案組合。如今討論焦點已轉向H.R. 9175中的遞延課稅條款是否保留。

眾議院歲入委員會於6月9日就數位資產課稅法案舉行公聽會,會中一併檢視了H.R. 9175。法案內容原則上規定,納稅人在取得新鑄造的數位資產時,須以當下的公允市價認列為一般所得;但同時賦予納稅人選擇權,可將該資產比照「自製財產」的方式處理。

若採用此一選擇權,挖礦者與質押者便能在獲得獎勵的時點與實際處分資產的時點之間,自行選擇適用的課稅方式。法案維持以新鑄造數位資產取得時點作為課稅基準的原則,但同時保留可延後課稅時點的機制。

依現行美國稅務指引,挖礦與質押獎勵在符合特定條件下,須於納稅人收到獎勵或取得支配與控制權時認列為所得。美國國稅局(IRS)表示,挖礦所得的虛擬資產應以收到當下的公允市價計入總所得;質押獎勵則須於納稅人取得該資產支配與控制權的課稅年度認列為所得。

民主黨方面則憂心,若准許遞延課稅,恐使數位資產相關活動獨享租稅優惠。民主黨籍眾議員史蒂文·霍斯福特(Steven Horsford)在6月9日的公聽會上提出修正案,主張將挖礦與質押獎勵的遞延課稅選擇權年限限制為5年。

霍斯福特同時認為,數位資產捐贈扣除額與驗證者(validator)獎勵課稅方面存在的漏洞也應一併檢視。討論範圍也因此從挖礦與質押獎勵的課稅時點,擴大至相關稅制的整體檢討。

業界則要求法案原案不經修改直接通過。區塊鏈協會(Blockchain Association)、加密貨幣創新委員會(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數位商會(The Digital Chamber)三個組織於6月21日發布聯合聲明,呼籲應在不修改內容的前提下通過H.R. 9175。

上述團體主張,若在獲得獎勵後立即課稅,將使納稅人在實際出售資產前就須承擔繳稅負擔。民主黨方面則認為,若僅讓特定數位資產活動享有遞延課稅優惠,可能引發租稅公平性的爭議。

眾議院歲入委員會的官方行事曆顯示,9月16日排定有一場「逐條審查」(markup)程序。不過,單就官方行事曆內容,尚無法確認這場審查是否涵蓋包括H.R. 9175在內的加密貨幣稅制法案。

H.R. 9175目前仍處於法案提出階段,尚未成為正式法律。最終審查範圍與法案條文內容,預計將於眾議院歲入委員會公開的審查資料與修正案中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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