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金融控股(iM Financial Group)針對次任會長候選人開出三項量化門檻:須具備20年以上國內外金融機構資歷、最近5年內須有執行長(CEO)級經歷,且以股東大會選任時點為準須在67歲以下。此舉在金融圈引發候選人範圍是否遭到限縮的爭議,甚至有分析指出,部分內部候選人可能因新標準而不符資格。
根據韓聯Infomax(Yonhap Infomax)報導,iM金融上個月透過公司治理揭露文件公布上述執行長資格條件。報導指出,候選人須在國內外金融機構任職20年以上,且最近5年內須具備金融機構執行長、或副行長、副社長以上的資歷,同時股東大會選任時點須年滿67歲以下。
這次新增的核心條款是「最近5年」資歷規定。iM金融將金融機構的認定範圍,限縮在「金融公司治理相關法律」所定義的金融公司,以及與其相當的外國公司。
依該法規定,金融公司涵蓋銀行、金融投資業者、綜合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相互儲蓄銀行、信用專門金融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等。換言之,可被認定為金融機構資歷的範圍,已收窄至法律定義下的金融公司為主。
iM金融目前管理的內部候選人名單,由集團旗下控股公司與銀行的常務理事、以及副社長、副行長以上高階主管組成。長期任職於集團子公司的高階主管較容易符合20年資歷門檻,但曾任職於金融監理機關、顧問公司或金融基礎設施公司後才空降加入的高階主管,可被認定的資歷可能大幅縮水。
朴炳洙(Park Byung-soo)iM金融集團風險管理總監(CRO)副社長常被視為代表性案例。朴炳洙曾任職於金融監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之後歷任NICE評等資訊(NICE Information Service)企業部門長、NICE信用資訊(NICE Credit Information)代表理事,並於2024年加入iM金融。分析指出,若套用新標準,他恐怕難以滿足在法定金融公司任職滿20年的條件。
同樣的標準也適用於外部候選人。金融圈人士指出,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任職年資與高階主管經歷的門檻,可能會限制官僚出身者,或具備金融顧問、金融基礎設施產業經歷者的參選空間。
類似爭議在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會長人選過程中屢見不鮮。韓聯Infomax報導,BNK金融控股(BNK Financial Group)去年因經營權交接程序與候選人受理期間安排,遭外界批評使外部候選人難以進入,金融監督院其後對此展開現場檢查。
一名金融圈相關人士表示:「如果說BNK金融是用受理期間縮窄了外部候選人的入口,那麼iM金融就是用資格標準來限縮,方式雖然不同,但候選人名單表面上維持不變、實際競爭者卻減少的結果是一樣的。」這番評論意味著,資格條件本身也可能左右候選人之間的競爭格局。
與其他金融控股公司相比,iM金融的特點在於,將任職年資量化為具體數字之外,還針對過往職級經歷另外設下最低門檻。友利金融控股(Woori Financial Group)在2023年會長遴選中,最終推薦了曾統籌金融政策、且具備NH農協金融(NH NongHyup Financial Group)會長經歷的林鍾龍(Lim Jong-ryong)前金融委員長為候選人。
過去DGB金融控股(DGB Financial Group)會長人選過程中,金融機構任職年資的門檻也曾引發爭議。2023年,會長候選人推薦委員會將原本「金融業20年以上資歷者」的條款,改為範圍更窄的「金融機構20年以上資歷者」。
以公開經歷為準,現任iM金融會長黃炳宇(Hwang Byung-woo)符合上述三項量化條件。他1998年進入大邱銀行(Daegu Bank)任職,歷任行長與控股公司會長;出生於1967年4月,明年3月股東大會選任時點年滿59歲。
一名金融圈人士表示:「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對候選人資格多半採取放寬態度,此時反而收緊標準恐怕沒有必要;若收窄候選人範圍最終對現任會長有利,恐怕會招來監理機關的問題。」不過,也有意見認為,量化標準能縮減會長候選人推薦委員會的裁量空間,提高驗證程序的可預測性。
此前已有分析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會長候選人推薦與薪酬審議委員會的獨立董事名單存在部分重疊的問題。在這起事件中,候選人驗證的獨立性,以及資格標準適用的說明義務,同樣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不過,新資格條件在實際候選人驗證過程中將如何運用,仍須等到經營權交接程序正式啟動後才能確認。
黃炳宇會長的任期將於明年3月屆滿。根據內部規定,iM金融將於任期屆滿前至少6個月啟動經營權交接程序。市場預期,在遴選次任會長的過程中,資格標準的適用範圍,以及候選人名單的公開程度,都將成為討論焦點。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