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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億1400萬韓元賠償金 IGIS資產管理對KB證券PF訴訟部分敗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大樓與往來行人 / TokenPost.ai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針對首爾中區世運5-1、3街區都更案「不動產專案融資(PF)金融主幹事契約」糾紛做出判決,IGIS資產管理須賠償KB證券9億1400萬韓元及遲延利息。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0部(審判長金玟哲,音譯)在KB證券對IGIS資產管理提出25億3000萬韓元損害賠償訴訟的一審中做出上述判決。《亞洲經濟》(Asia Economy)報導指出,雙方皆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確定。

這起糾紛源於世運5-1、3街區都更案更換金融主幹事的過程。KB證券等原有金融主幹事原本負責橋接貸款與本PF等資金籌措業務,但由於業主改透過其他金融機構調度資金,雙方原有契約已於2022年終止。

「PF」是以不動產開發案的未來收益與可行性為基礎籌措資金的方式。金融主幹事負責規劃專案所需資金規模與融資條件,並媒合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促成貸款成立。

契約終止過程中,世運5區PFV向原有金融主幹事支付34億韓元解約金。IGIS資產管理則承諾讓原有金融主幹事在自己參與的其他專案中,取得金融主幹事的機會。

協議書內容顯示,IGIS資產管理須在2024年4月前,每年提供至少兩件金融主幹事機會,並讓原有金融主幹事實際簽約、合計取得46億韓元以上的手續費。其中KB證券可分得的比例為整體手續費的55%,即25億3000萬韓元。

此後IGIS資產管理陸續向KB證券介紹多個開發案,但大多未能促成實際的金融主幹事契約,KB證券因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IGIS資產管理主張,自己已傳達專案資訊並確認KB證券的參與意願,已履行「提供機會」的義務。KB證券則反駁,協議書要求的不只是單純介紹專案,而是必須促成實際簽約與手續費支付。

法院認為,僅止於介紹專案難以視為已履行協議內容。針對IGIS資產管理的義務範圍,法院表示:「不僅要提供資金籌措需求相關資訊、保障參與權,還包括須促成實際金融主幹事契約簽訂,讓對方取得46億韓元的手續費。」

法院也將「約定給予KB證券優先協商權」列為判斷依據。部分專案中,KB證券雖然開出比競爭金融機構更高的手續費條件,但法院認為,僅因融資條件不夠合理,並不代表簽約與支付手續費的義務因此消失。

IGIS資產管理未經另行的優先協商程序、逕自與其他金融機構簽約一事,也成為對其不利的判斷依據。協議書所定程序與結果是否確實履行,成為本案的核心爭點。

不過法院並未全數採認KB證券請求的金額。KB證券在其中一個開發案中,已先取得2億4500萬韓元手續費。

法院就剩餘的22億8500萬韓元中,認定其中40%、即9億1400萬韓元為損害金額。判決考量到,若實際執行金融主幹事業務,KB證券原本須負擔招攬投資人、審查融資條件、撰寫契約書等相關成本,但實際上並未支出這些費用。

部分專案中KB證券要求較高手續費、進而影響簽約破局,這點也被納入賠償金額的考量。法院雖認定IGIS資產管理須負責任,但同時也一併考量KB證券自身的情況與未實際發生的成本。

本案顯示,在終止PF金融主幹事契約時若承諾後續專案機會,相關義務範圍可能不僅止於傳達資訊,還可能包括促成實際簽約與支付手續費。這也顯示,不動產PF市場在簽訂金融主幹事契約與後續補償約定時,有必要具體載明義務範圍。

不動產PF資金籌措為金融業帶來的負擔,先前在PF聯貸供給擴大相關討論中也曾被提及。而在本案中,比起資金供給規模,契約終止後替代專案機會約定的履行範圍才是法律爭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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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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