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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金監院工會展開首次團體協商 地方遷移待遇可能成焦點

金融監督院受理處擺放的協商文件 / TokenPost.ai(微距)

南韓金融監督院(FSS)工會將於本週向總務局遞交團體協約要求書,正式啟動今年的勞資協商程序。隨著政府第二輪公共機構地方遷移討論升溫,員工調動、勤務地變更以及通勤費、搬遷費補助等議題,可能成為此次協商焦點。

根據韓國《聯合Infomax》(Yonhap Infomax)7日報導,金監院工會預計本週內向總務局提交團體協商要求書。要求書送出後,金監院勞資雙方將協調今年的協商時程、議題與協商委員組成。

金監院工會目前正向會員收集今年協商中要向資方提出的訴求,最終要求書是否納入地方遷移相關的勞動條件問題,目前尚未確定。

這次協商備受關注,是因為俗稱「黃色信封法」的修訂版《工會及勞動關係調整法》自3月10日起施行後,首次進行的團體協商。與此同時,政府加快推動公共機構第二輪地方遷移討論,金融公共機構是否遷移的爭議,也逐漸延燒為金融業勞資對立的議題。

修訂後的工會法擴大了勞資爭議對象與雇主範圍的認定標準。經營層的決策本身能否直接轉為團體協商對象仍相當有限,但若該決策直接影響勞動條件,就可能被納入協商範圍,這正是此次爭議的核心。

南韓勞動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9月3日發布的施行指引指出,設廠、遷廠、事業出售併購、導入人工智慧(AI)等新技術等經營決策本身,並非義務協商對象。不過指引也說明,若該決策客觀上會導致資遣、結構調整、員工調動等勞動條件變化,相關事項就可能成為協商對象。

因此金監院工會難以透過團體協商強制撤回地方遷移方針本身。但若遷移實際推動,員工配置標準、勤務地變更、通勤費與搬遷費補助等,則可能被歸類為勞資可以討論的範疇。

金監院是否列入遷移對象、遷移地區與時程,目前都尚未確定。隨著政府計畫逐漸具體化,工會要求書的範圍與因應力道也可能隨之調整。

金監院工會此前已指出金融申訴案件81.4%、金融公司總部91.6%集中在首爾都會區,要求停止地方遷移討論。工會主張,監督機關若遠離金融第一線,恐影響消費者應對與現場檢查效率。

工會也一再強調,金融監督業務與一般行政機關遷移性質不同。金融公司檢查、金融消費者申訴處理、許可與申報受理等業務多需要面對面應對,機關遷移的成本因此不僅止於單純的勤務地變更問題。

修訂工會法對雇主範圍的擴大認定,也是金監院須留意的課題。即使沒有直接簽訂勞動契約,只要能實質且具體支配、決定勞動條件,就可能在該範圍內被視為雇主。

金監院內部,清潔與駐衛等外包(承攬)人力,被視為潛在適用對象。若這些人力成立工會,除了直接雇主的委外業者外,也可能要求管理勤務場所與作業環境的金監院進行協商。

不過目前尚未有組織金監院外包人力的工會。金監院工會本身是代表金監院所屬會員勞動條件與權益的組織,並無法代替外包人力進行協商。

金監院一名相關人士表示:「駐衛與清潔人力目前皆以委外承攬形式工作,但由於沒有代表他們的工會,現階段協商本身並不可行。」該人士接著說明:「未來若成立工會,屆時可能會提出與原事業主金監院協商的問題。」

金監院工會的要求書一旦送出,今年團體協商的範圍將更為具體。若要求書中納入地方遷移相關內容,比起遷移方針本身,員工配置標準、勤務地變更、通勤費與搬遷費補助等勞動條件變化,較可能成為實際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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