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法指出,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在Pump.fun(펌프펀)相關集體訴訟案中,部分駁回了原告主張部分迷因幣屬於「證券」的說法。
律師亞莉爾·吉夫納(Ariel Givner)在其X帳號表示,柯林·麥克馬洪(Colleen McMahon)法官於1日(韓國時間)審理Pump.fun集體訴訟的駁回聲請時認定,訴狀中提及的兩枚迷因幣不構成「投資合約」(investment contract)。她並說明,法院認為原告方主張的「共同事業性」(common enterprise)不成立。
吉夫納的帳號表示,針對索拉納實驗室(Solana Labs)、索拉納基金會(Solana Foundation),以及一併被列名的相關高層主管,所有訴求也一併遭到駁回。不過她指出,針對Pump.fun營運商Baton及其三名共同創辦人提出的《反詐欺及貪污組織法》(RICO Act)相關訴求,以及未經許可經營匯款業務的相關訴求,目前仍然保留。
在此之前,原告方主張在Pump.fun上發行與交易的迷因幣屬於未註冊證券,因而提起訴訟。吉夫納的帳號補充說明,這次裁定並不代表所有迷因幣都不是證券,而是針對本案中被點名的兩枚代幣,以及具體案件事實所做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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