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加密資產業者申報制度自20日起大幅升級為「實質審查」,審查範圍涵蓋大股東適格性、財務健全性、組織與人力、機房設備(電腦設備)以及內部控制。過去以代表人與經營層為主的申報審查,如今擴大到整體治理結構與營運能力全面查核。
南韓金融委員會(FSC)11日在國務會議上通過《特定金融交易資訊法》施行令修正案。修正法律已於2月19日公布,其中加強申報審查、離職人員制裁通報相關內容自20日起正式施行。本社(TokenPost)先前已報導,強化加密資產業者申報審查與洗錢防制義務的施行令修正案,將提交國務會議審議。
審查對象擴大到大股東範圍,包括選任代表理事或半數以上理事的股東,以及當最大股東為法人時,該法人的最大股東與代表人都納入審查對象。業者不僅須確認直接股東,也要查核特殊關係與上層控制關係。
財務標準也更具體。加密資產業者須符合負債比率200%以下的要求,且最近3年內不得有違約等損害信用秩序的紀錄。既有業者的負債比率要求,以及組織人力、機房設備、內部控制要求,則獲得1年寬限期。
加密資產業者申報與《特定金融交易資訊法》下的洗錢防制體系緊密相連。業者須具備客戶身分確認、可疑交易申報、旅行規則(Travel Rule)等基本義務,金融當局在申報階段會確認業者是否具備持續履行這些義務的能力。此次修正被解讀為將准入門檻從形式要件擴大至營運能力查核。
申報手冊進一步明確了實務標準。從事洗錢防制業務的人力須達4人以上。準法監視人(法遵人員)須通過專業教育、具備洗錢防制業務經歷或相關證照等專業性確認。
機房設備標準也更加清楚。處理個人識別資訊或個人信用資訊的電腦設備須設在境內。若雲端伺服器的地區(region)位於境內,也可被認定為境內電腦設備。
變更申報由事後報告轉為事前管制。大股東與法令遵循體系的變更,申報時限由原本「變更後14天內」改為「變更前30天」事先申報。若在申報受理前執行須事先申報的事項,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與行政制裁。
旅行規則適用範圍也擴大。申報加密資產業者之間的移轉交易,原本「100萬韓元以上」的門檻取消,擴大至全部交易皆須適用。收款業者若發現資訊缺漏,可要求提供資訊或拒絕交易。
政府舉出一起將約2億韓元拆分成216筆、每筆低於100萬韓元出金的案例,視為規避監理的嫌疑案例。本社也曾報導,國內加密資產業者間低於100萬韓元的移轉交易,也將納入旅行規則適用範圍。取消100萬韓元門檻的措施,適用於國內申報業者之間的移轉交易。
與海外加密資產業者及個人錢包的交易,則依風險程度區分處理。低風險海外交易所的移轉允許進行;其餘海外交易所與個人錢包,須在收付款人一致時才允許進行;高風險交易則一律禁止。
1,000萬韓元以上的交易須額外具備自建可疑交易管理體系的義務。取消100萬韓元門檻與管理1,000萬韓元以上交易,兩者適用對象與立法目的不同:前者是擴大國內申報業者間移轉交易的資訊提供範圍,後者則是針對海外業者與個人錢包交易風險所訂的管理標準。
韓國金融情報分析院(KoFIU)與金融監督院(FSS)13日在首爾Dreamplus江南舉辦說明會,數位資產交易所共同協議體(DAXA)、韓國金融科技產業協會、28家申報業者的職員以及籌備申報業者等約100人出席。金融情報分析院表示,將透過協會等管道運作實務諮詢應對體系。
河住植(Ha Ju-sik)金融情報分析院制度營運企劃官在說明會開場致詞時表示:「近來加密資產市場已成長為對國民經濟生活與金融市場帶來廣泛影響的市場,情況已與2021年剛導入加密資產申報制度時不同。」他並說明,有必要在准入階段查核業者與大股東的健全性,顯示監理當局希望在業者進場前先行把關風險。
業界也提出準備上的負擔。《Edaily》報導指出,若大股東與法令遵循體系變更改為事前申報,企業在治理結構調整與人事決策時,須同步納入監理時程考量。黃錫振(Hwang Seok-jin)東國大學國際情報保護研究所教授表示:「申報制不應實質上變質為許可制。」此次修正後,業者須同時管理大股東資料、財務比率、洗錢防制人力、電腦設備所在地與內部控制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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