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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明尼加新刑法:加密貨幣金字塔詐騙最高判20年

放著法律公報與手機的政府辦公桌 / TokenPost.ai

多明尼加共和國將加密貨幣詐騙正式纳入刑罰範圍,新刑法明訂利用比特幣(BTC)、代幣與NFT包裝的金字塔詐騙可處5年以上、最高20年徒刑。這項規定使打著加密貨幣旗號招攬資金卻無真實收益來源的行為,正式成為刑事追訴對象。

根據CriptoNoticias的報導,多明尼加第74-25號法律已於2026年8月正式施行,新刑法第240條明確列出加密貨幣、代幣與NFT為適用對象。吳說區塊鏈於21日(台灣時間)上午8時59分轉發相關消息。

多明尼加行政部門法律顧問室在政府公報特刊中,公布了整合制定刑法的第74-25號法律與修正版第44-26號法律後的新刑法全文。第240條將金字塔詐騙定義為「表面上具備商業結構、實際上屬於詐騙」的行為,只要以收取金錢或數位資產為目的招攬他人參與,即屬處罰範圍。

條文中列舉的數位資產包括加密貨幣、代幣、NFT,以及具金融價值的數位文件。不過條文的核心並非資產種類本身,而是「承諾不實收益」與「缺乏真實事業」這兩項要件。只要沒有真正的商品、服務或合法核准的投資活動,卻以保證獲利的方式吸引資金,就可能構成金字塔詐騙。

刑度部分也已明訂。第240條規定,金字塔詐騙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犯罪金額1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第241條則列出加重情節,包括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透過傳統媒體或數位平台宣傳犯行、以弱勢族群為犯罪對象等情況。

若構成加重金字塔詐騙,刑度將提高至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倍數維持相同區間。數位資產是否被當作招攬工具、是否有不實收益承諾、是否存在真實事業或經核准的投資活動,都將成為法律適用上的判斷重點。

值得留意的是,這項條文並非全面禁止使用加密貨幣。條文架構鎖定的是「利用加密貨幣進行的詐騙行為」,而非加密貨幣本身。單純買入、持有、收受比特幣(BTC),或將其用於日常支付,並不在第240條的處罰範圍之內。

制度上仍有空白地帶。多明尼加眾議院目前有一項數位資產與加密資產監管法案待審,議會資料顯示,《多明尼加共和國數位資產與加密資產法》已於2026年4月9日提出、4月15日進入審查程序。

此次刑法修訂較像是先為加密貨幣相關犯罪行為建立刑事追訴依據,而非針對整個產業的全面監理規範。交易所執照核發、發行與流通標準、主管機關權限、用戶保護機制等完整監管架構,仍留待另立專法處理。

金字塔詐騙通常是以新加入者繳納的資金支付既有參與者的收益。這類組織表面上像投資或銷售體系,但若實際收益來源仰賴新會員的繳款,就難以長期維持,損害也可能迅速擴大。

加密貨幣具有跨境轉移容易、線上招攬速度快等特性,容易被這類詐騙手法濫用。法條中直接列出加密貨幣、代幣與NFT,意味著立法者希望在既有詐騙法理架構下,明確處理利用數位資產進行的招攬行為。

對台灣讀者而言,這也提供了一個比較觀察的角度。南韓的加密貨幣監管討論,正從以用戶保護為核心的第一階段,邁向制度化程度更高的第二階段。多明尼加的案例顯示,即使產業全面監理架構尚未到位,各國仍可先透過刑法體系因應詐騙與非法募資行為。

若眾議院待審的專法通過,主管機關權限與業者規範將可與刑法處罰條文並行運作。就目前而言,新刑法已先確立金字塔詐騙的處罰依據,涵蓋數位資產與加密資產的完整監理體系,則仍在立法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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