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貨監理署(OCC,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在數位資產相關的核准動作,較拜登政府時期增加了8倍。規範支付型穩定幣的《GENIUS法案》(GENIUS Act)相關規則,OCC提出以今年11月完成為目標。
美國通貨監理署署長喬納森·古爾德(Jonathan V. Gould)在懷俄明州(Wyoming)由SALT主辦的區塊鏈研討會上做出上述表示,福斯商業(Fox Business)加密貨幣線記者報導指出。古爾德署長並提到,前朝政府對數位資產採取的「去風險化」做法「極度短視」。
通貨監理署在官方網站公布的數位資產核准申請清單中,列出今年以來收到的多件相關申請。這份清單是揭露機構若欲提供包含加密資產在內的數位資產商品或服務、其待審核准申請的公開窗口。
申請名單包括達科他國家信託銀行(Dakota National Trust Bank)、Payward國家信託公司(Payward National Trust Company)、阿哥拉國家信託銀行(Agora National Trust Bank)、EDX信託(EDX Trust)、Revolut銀行美國(Revolut Bank US)等。部分申請開放公眾意見徵詢,部分則因屬轉換申請等原因,未附上公開申請書。
GENIUS法案是規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的美國監管框架。通貨監理署於2月25日提出相關規則草案,內容涵蓋由通貨監理署管轄、取得許可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境外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以及通貨監理署監督機構部分代管業務所適用的規定。
古爾德署長當時在通貨監理署的公告中表示:「我們審慎評估了讓穩定幣產業能以安全穩健方式成長的監管框架。」評論:這句話顯示監理署希望在鬆綁與風控之間取得平衡,而非單純全面放行。他並表示,將持續蒐集意見,確保最終規則兼具實效性、可行性,並反映業界看法。
不過,2月提出的規則草案並非一次涵蓋所有面向。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洗錢防制(AML)以及海外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相關制裁規定,將透過另外與財政部協調訂定的規則處理。
通貨監理署在拜登政府時期的2021年,曾透過解釋函第1179號,要求銀行在從事特定加密資產業務前,須先通知監理機關並取得書面不反對意見。其後於2025年3月透過解釋函第1183號撤回該項要求。監管方向由「事前核准」轉為以「明確權限確認與核准審查」為主。
在韓國市場,美國境內的穩定幣發行、代管與銀行核准途徑,可能成為當地制度討論的參考對象。韓國正在討論整合穩定幣與交易所准入門檻的《數位資產基本法》政府版草案。即便韓國業者並非直接受通貨監理署核准規範,但以美元計價的穩定幣與美國銀行代管服務對全球交易基礎設施的影響,仍須等規則正式公布後才能確認。
通貨監理署表示,將參考業界意見調整GENIUS法案相關規則,規則制定作業以11月完成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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