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以虛擬資產「空投」項目為幌子、承諾保本與短期回饋金的詐騙案宣判,被告遭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被害人將1757美元(約249萬韓元)兌換成以太幣(ETH)後匯出,但款項並未進入公用區塊鏈位址,而是流入被告掌控的個人帳戶。
《檢察日報》報導,中國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法院於4月15日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此案源於平壩區檢察院4月2日以詐騙罪對趙某提起公訴,案件其後交由法院審理。
根據案卷紀錄,趙某與被害人張某因在社群平台上有共同的虛擬資產投資興趣而相識。趙某平時會發布虛擬資產投資經驗與理財相關貼文,張某因此對趙某產生信任。
張某先前的投資曾出現重大虧損,表示不願再跟投後,趙某於2025年8月23日向她推薦某款應用程式的「空投項目」投資。所謂空投,是指專案方為宣傳新項目或回饋用戶而免費發放代幣的方式。
趙某告訴張某,只要將帳戶剩餘資金投入,兩天內即可拿回100到200枚U幣(即USDT)。他還表示若出現虧損將由自己承擔,並解釋投資款項會轉入「公用鏈」。
張某因此信以為真,將1757美元兌換成以太幣後,依趙某提供的錢包連結完成匯款。然而,這個連結其實是趙某以女友名義註冊的個人帳戶。
約定的返還時間過後,趙某並未歸還款項。張某多次催促還款,趙某則以「連結傳錯了」「追蹤資金需要時間」等理由一再拖延。
張某於2025年9月7日察覺情況不對,隨即報警。經偵辦與起訴後,法院認定趙某的行為已構成中國《刑法》上的詐騙罪。
法院認為,趙某以隱瞞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也達到詐騙罪認定標準中的「數額較大」。不過,法院在量刑時也考量到趙某遭逮捕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已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並自願認罪、接受處罰等情節。
這起案件顯示,比起虛擬資產本身,「空投」一詞本身被當成了誘導詐騙的手段。一般而言,空投是指無償發放代幣的機制,但在這起案件中,卻結合了保本承諾、短期回饋金、外部錢包連結與個人帳戶匯款等手法。
虛擬資產相關詐騙案件不僅在海外頻傳,在本地法院也屢見不鮮。本報先前也報導過虛擬貨幣洗錢集團遭判實刑的案例(詳見:https://www.tokenpost.kr/news/cryptocurrency/381372)。
對讀者而言,重點始終一致:比起免費代幣或獎勵名目,更應優先確認實際匯款位址與資金掌控者身分。
查證來源:中國青年網/《檢察日報》(https://news.youth.cn/fzlm/202606/t20260616_16715552.htm)、吳說區塊鏈(Wu Blockchain)(https://www.wublock123.com/news/the-pingba-district-court-in-anshun-guizhou-has-sentenced-the-defendant-to-seven-months-in-prison-for-a-fraud-case-involving-virtual-currency-airdrops-6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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