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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家大型GA、18萬名保代 南韓推保險銷售專門公司法案

保險文件與登記印章擺放在辦公桌上 / TokenPost.ai

南韓國會「國民力量黨」籍議員朱豪英(주호영)11日領銜提出《保險業法》部分修正案,將達到一定資格條件的大型法人保險代理公司(GA)明定為「保險銷售專門公司」,賦予其更廣泛的業務權限,同時也要求強化內部控制與消費者保護責任。

南韓財經媒體聯合Infomax(연합인포맥스)12日報導,這項修正案的提出,正式啟動了「保險銷售專門公司」制度的立法程序。根據修正案內容,符合一定條件的大型GA將被定義為保險銷售專門公司,並須向金融委員會辦理登記,成為強制要求。

南韓保險市場目前有44家所屬保代人數逾1000人的大型GA在營運,旗下所屬保代人數合計已超過18萬人,顯示大型代理通路在保險銷售市場的影響力持續擴大。

GA是同時代理多家保險公司商品的法人保險代理公司,與只銷售單一保險公司商品的專屬通路不同,GA可比較、銷售不同保險公司的商品,屬於一種多元化的保險流通通路。

「保險銷售專門公司」制度的核心,是替符合條件的大型GA另立法律地位,讓其得以執行比既有保險招攬業務範圍更廣的契約管理工作。

根據修正案,大型GA升格為保險銷售專門公司後,可額外執行的業務包括:△保險契約維持管理、△保險事故受理代辦、△小額保險金給付代辦、△與保險公司協商營業費用。換言之,業務範圍將從單純銷售保單,延伸至售後的契約管理乃至事故受理階段。

過去GA的角色主要侷限於銷售保險商品的流通通路。但隨著大型GA旗下保代規模與銷售影響力持續擴大,保險業界近來也出現聲音認為,應賦予其與金融公司相當的責任,以匹配其已具備的實質權限。

修正案也規定,保險銷售專門公司須由具備保險招攬資格的人士出任代表人,用意在於以法律明定負責商品銷售與組織營運的代表人,須具備一定專業資格門檻。

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同樣被強化。保險銷售專門公司須設置△商品銷售教育負責人、△消費者保護負責人、△法令遵循負責人三項必要機構。

其中,商品銷售教育負責人負責保代的銷售教育,消費者保護負責人負責建立客戶保護體系,法令遵循負責人則負責監督營業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與內部規範。

針對不當銷售所衍生的賠償責任,修正案也要求保險銷售專門公司須維持一定水準的資本額並投保相關保險,以確保消費者求償時有足額擔保。

登記撤銷與業務停止的要件,修正案也比照既有保險公司的標準訂定。業務範圍擴大的同時,對違法行為或內控失靈的裁罰標準也同步提高。

保險契約維持管理與保險事故受理代辦,是銷售之後連結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業務環節;一旦小額保險金給付代辦也獲允許,保險銷售專門公司實質上將從締約階段延伸至部分理賠處理,全面掌握與消費者的接觸點。

「評論」這項修正案若順利通過,等同承認大型GA在南韓保險流通市場已具備類金融機構的實質地位,但監理強度與責任是否能同步跟上業務擴張速度,仍待後續立法審議與主管機關配套措施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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