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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法拍板 加密資產監管改列金融商品交易法

日本國會委員會室內放置的加密資產法案文件 / TokenPost.ai

日本正式完成一項重大修法,將「加密資産」監管的核心依據從「資金結算法」轉移到「金融商品交易法」。新規並未把比特幣(BTC)、以太幣(ETH)這類主流加密貨幣直接歸類為有價證券,而是把交易、資訊揭露與不當交易的規範,一併納入投資人保護體系。

根據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8月11日公開的資料,《金融商品交易法及資金結算法部分修正案》已於4月10日提交國會,7月15日經國會表決通過,並於7月23日以第64號法律正式公布。

修正法案把加密資産與永續性資訊的揭露、保證機制、新創企業籌資管道,以及不當交易規範一併納入。加密資産相關條文的重點,在於因應加密資產已被普遍當作投資標的的市場現況,強化資訊揭露與市場監督。

過去日本主要把加密資産定位為支付與價值移轉工具,透過資金結算法進行管理;金融商品交易法則是專門規範證券、投資商品銷售、資訊揭露與交易秩序的法律,兩者在立法目的與適用方式上原本並不相同。

日本金融廳金融審議會轄下的「加密資産制度工作小組」判斷,一般散戶投資人把加密資産當作投資標的的趨勢已相當明顯。該小組認為,僅靠現行以支付工具為核心的規範,難以充分提供投資判斷所需資訊,也難以有效監督不當交易行為。

不過,新法選擇把加密資産視為有別於有價證券的另一類金融商品。也就是說,監管依據雖然改列金融商品交易法,比特幣與以太幣並不會因此立刻變成股票或債券一樣的有價證券。

原本規定在資金結算法中的加密資産定義,也一併移列到金融商品交易法。針對有特定發行者的加密資産,新法要求發行者另行承擔資訊揭露義務;若加密資産沒有明確發行者,或發行過程不涉及籌資行為,則改由交易業者負責提供基本資訊。

現行的加密資産交換業,將依金融商品交易法重新編列為「加密資産交易業」,把業者監理、資訊揭露與不當交易規範整合到同一套制度架構下。

業界人士指出,加密資産出借業務、上架資產的審查、客戶適合性確認與交易監控機制,都會是實務上的重點檢視項目。交易業者從上架商品那一刻起,就必須依照新規範向客戶提供充分資訊,並建立應對異常交易的處理流程。

發行者同樣會受到揭露義務的影響,不過實際適用方式會依發行主體性質與是否涉及籌資而有所不同,並非所有加密資産都要適用相同的揭露規範。

日本金融擔當大臣片山皋月(Katayama Satsuki)在眾議院財務金融委員會上說明,「這次監管移轉,並不代表政府在推薦或為加密資産投資背書」。她強調,政府希望在強化使用者保護的同時,也能促進健全的產業創新,這也是官方對這次修法方向的定調。從這番說法可以看出,日本政府試圖把「制度整備」與「投資背書」明確切割。

整體來看,這次修法會讓交易業者與發行者承擔更多揭露與審查責任,但並未把加密資産完全納入既有的有價證券框架。市場解讀,這是在強化投資人保護,與保留加密資産發行、流通特性之間,尋求的一種折衷做法。

這次修法也為日本加密貨幣ETF與稅制相關討論,打下了制度基礎。不過,本站先前報導過的日本加密貨幣ETF銷售構想,實際商品的核准與上市仍須經過另一套獨立程序。

韓國同樣正在討論如何具體規範加密資産的發行、流通揭露與不當交易規範等後續立法。日本的作法——把原本以支付工具為出發點的加密資産監管,轉型為投資人保護導向的體系,同時仍與有價證券維持不同類別——可以做為其他市場的參考案例。

至於具體施行時間、細部適用範圍,以及既有業者的轉換程序,將由施行令與內閣府令等下位法規進一步訂定。加密資産交易業者與發行者屆時須依新規範,調整資訊揭露、客戶適合性確認與不當交易應對機制。

查證來源:日本金融廳國會提交法案清單日本金融廳工作小組報告眾議院財務金融委員會會議紀錄So & Sato法律分析CryptoBriefing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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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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