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達諾(Cardano) 創辦人查爾斯·霍斯金森(Charles Hoskinson)近日公開抨擊美國關鍵加密貨幣「市場結構」法案——「*數位資產市場明確化法案*(CLARITY Act/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 of 2025,法案編號 H.R. 3633)」。他直言,該法案將新發行的數位資產一律視為「原則上屬於『證券』」的架構設計,等同把過度的監管權力交到「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手中,恐怕會在未來數年內,實質「詞」凍結美國本土的加密創新。
這番強硬表態,出現在美國國會試圖在期中選舉前敲定監管框架的關鍵時點,也揭示了業界內部對「詞」CLARITY 法案立場分歧日益明顯——一方把它視為「相對較小的壞選項」,另一方則認為這是在「為惡劣監管正名」。
根據霍斯金森 3 日(當地時間)在 YouTube 節目中的說法,H.R. 3633 的核心問題在於:它為「詞」SEC 創造了一個結構性優勢與「監管陷阱」,而不是提供真正的監管確定性。
他指出,法案草案中最具爭議的一點,是將所有「新發行的數位資產」預設歸類為「證券(投資合約資產)」。在這個框架之下,無論是瑞波幣(XRP)、以太幣(ETH),還是未來將要誕生的新公鏈與協議代幣,在早期階段都會被直接劃入「詞」SEC 的監管範圍,視同「投資合約」。隨著時間推進,這些資產理論上可以「畢業」,被認定為「詞」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管轄的「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y)」,但霍斯金森批評,這個「畢業流程」被設計得過於繁複,並在技術細節上留給 SEC 過大的裁量空間。
他特別點名兩個問題環節:其一是幾乎不可能被客觀驗證的「去中心化標準」,其二是帶有高度主觀解讀空間的「價值歸屬(value attribution)測試」。在他看來,這些指標為 SEC 創造了多重「攻擊向量(attack vectors)」,讓監管機關得以透過「詞」規則制定(rulemaking)程序,長期把項目鎖在「證券」的框架裡。
霍斯金森在節目中毫不保留地把 H.R. 3633 稱為「可怕的垃圾法案(horrific trash bill)」,並警告一旦進入實際的規則制定階段,這種制度將極易被「武器化」,演變為針對產業的系統性打壓工具。他認為,法案不僅無法回應當前加密產業正在面對的核心問題,還可能固化錯誤的監管路線。
他同時提到,像「詞」艾達幣(ADA)、瑞波幣(XRP) 等已具規模、歷史較長的大型加密貨幣,很可能透過所謂的「祖父條款(grandfathering)」得到豁免或特別處置,暫時躲過最嚴苛的認定標準。但真正的風險,在於未來的創新專案:只要在美國境內啟動,幾乎註定一開始就會被拖入證券監管網,面臨高昂合規成本與法律不確定性。霍斯金森認為,這種環境將直接把「詞」創業與研發推向海外,逐步讓美國本土的加密產業生態遭到「窒息式」壓制。
另一方面,「詞」CLARITY 法案雖已在 2025 年通過眾議院表決,但在參議院卻遲遲無法推進。白宮先前一度設定 3 月 1 日(當地時間)作為利益相關方達成共識的最後期限,不過期限屆滿後,外界始終未見到明確的折衷版本。
依照霍斯金森的說法,如今使法案陷入僵局的主因,與其說是他提出的市場結構爭議,不如說是圍繞在「詞」穩定幣(Stablecoin)利息與獎勵機制上的激烈遊說戰。美國銀行業長期警告,若穩定幣生態中的「收益/獎勵」功能持續擴張,恐導致大量傳統銀行存款流向加密市場,對既有金融體系構成衝擊;這一點,也成為國會協商中的重大卡關點。
在業界內部,對 CLARITY 法案的態度呈現明顯分裂。「詞」瑞波公司(Ripple)執行長布萊德·加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多次公開表態支持法案。他認為,該法通過的機率在 4 月底前可達 90%,並用「*清晰優於混亂(clarity beats chaos)*」來形容自己立場,強調「不要讓對完美的追求,成為阻礙進步的敵人」。
瑞波技術長大衛·施瓦茨(David Schwartz)也在 X(原推特)上表達了較為溫和但偏向支持的觀點。他表示,自己不願意推動一部會讓他人處境更糟的法律,但在現實條件下,一部「不完美的法案」,仍可能比「完全沒有法律框架」來得好。這種看法在部分業者間頗具代表性:即便條文存在瑕疵,只要能終結長期的監管模糊與執法不一致,依舊值得支持。
然而,霍斯金森的結論則完全相反。他警告,若這部「壞法案」最終被立法通過,等於是把現任 SEC 主席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在執法層面推動的強硬監管路線,正式「刻進法條」之中。對美國加密市場而言,原本期待的「詞」監管明確性,反而可能變成為 SEC 擴權背書的工具,讓不確定性從「執法風險」轉變為「結構性風險」,並長期固化在制度設計裡。
評論
目前圍繞 CLARITY 法案的爭論,實際上展現了加密產業在「短期監管確定性」與「長期制度路線」之間的拉扯。一派選擇接受「次佳解」,認為只要能快速終結「無規則、全靠執法」的灰色地帶,就足以讓企業更安心營運;另一派則擔心,一旦錯誤的基本架構被寫入法律,要再往去中心化與創新友善的方向修正,成本會遠高於現在的談判與延宕。對投資人與專案方而言,真正關鍵的不只是「是否有法」,而是這部法在未來十年會把美國數位資產市場鎖進什麼樣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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