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Yonhap News 的報導,於 24 日(當地時間),瑞波實驗室(Ripple Labs)在一場與瑞波幣(XRP)相關的美國聯邦集體訴訟案中,再度在上訴法院獲得勝訴,成功駁回對其「未經註冊發行證券」的指控。此裁定不僅鞏固瑞波的法律立場,也可能成為未來界定「數位資產是否構成證券」的重要司法里程碑。
這起訴訟最初於 2018 年由投資人布萊德利·所斯塔克(Bradley Sostack)提起,他指控瑞波實驗室自 2017 年起大量銷售 XRP,違反了 1933 年制定的《證券法》,因未將 XRP 註冊為證券。所斯塔克主張,使用者購買 XRP 時,依據瑞波將來推升幣值的承諾,是出於投資預期,因此除了作為虛擬貨幣外,XRP也構成了證券。
然而,於 6 月,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最初裁定此案已超過《證券法》所訂的三年追訴期限,予以駁回。而根據最新進展,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亦支持這項判決結果,維持駁回原告上訴的決定。法院進一步說明,XRP首次發行是在 2013 年,且之後即對市場公開流通,因此法律上起訴的時效,並未因 2017 年的進一步交易而延長。
原告所斯塔克方面於 2025 年 1 月提出上訴,他堅持法院應根據瑞波持續進行的市場行為,重新審視訴訟時效。然而,法官明確表示,不接受原告欲藉「經濟實質」重新界定時效期限的主張。
最終,判決確認所斯塔克提出的指控已逾期,意味瑞波在一審與上訴階段均獲得法律勝利,無須就 XRP 的銷售承擔聯邦證券法責任。
「評論」:這項裁決對瑞波而言意義重大,不僅鞏固其於監管審查中的合法性,更可能為整體加密產業在美國的監管框架未來定義帶來深遠影響。特別是此次法院強調「首次銷售時間」作為法律爭議的關鍵點,為日後加密幣發行與交易是否構成證券提供清晰參考。
此案所凸顯的關鍵詞包括:瑞波幣(XRP)、未註冊證券、法律時效、數位資產監管、美國證券法。隨著數位資產逐步走向主流,未來類似的裁定將進一步塑造監管執行的邊界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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