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The Guardian 的報導,於 21 日(當地時間),澳洲金融監管機構——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宣布,將針對近期法院對金融科技公司 Block Earner 的有利裁決,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該裁決認定 Block Earner 的加密貨幣固定收益產品並不屬於依法應受監管的「金融商品」,此舉可能對加密貨幣收益服務的監管標準產生深遠影響。
ASIC 表示,目前法律中「金融商品」的定義應是「技術中立」且「具廣泛適用性」的,若相關條文的解釋未達明確,將損害公眾利益。該機構進一步指出,鑑於這一法律定義適用於不僅限於加密資產,還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因此清楚界定這些界限對整體市場相當重要。
本案源於 4 月 22 日,澳洲聯邦法院裁定 Block Earner 提供的固定收益型加密資產服務,並不構成按照澳洲《公司法》所定義的金融商品、管理型投資計劃或衍生性金融商品。該判決由 David O’Callaghan、Wendy Abraham 及 Catherine Button 三位法官共同作出,駁回了 ASIC 自去年發起的訴訟。
對此,Block Earner 表示,此事件早已超出其本身業務範疇,已演變為影響整個加密產業與其他科技金融服務普遍命運的重大法律議題。因「金融商品」定義的解釋範圍將可能成為法律先例,本案也被視為決定澳洲未來監管方向的關鍵節點。評論:若高等法院支持下級法院見解,可能鼓勵更多創新型加密產品避開傳統金融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若欲向高等法院上訴,須取得「特別許可」,僅於涉及公共利益或重要法律爭點時方可核准。ASIC 則表示,該案正符合此一門檻,因其涉及公眾對於金融監管清晰性的期待。
截至目前,澳洲針對加密貨幣獲利模式尚缺乏明確規範,使此案未來對法律及政策走向具有指標性意義。未來金融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者如何定義與監管此類產品,將深刻影響整體區塊鏈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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