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委員會正推動導入「金融機構快速處理制度」,目標是在緊急情況下,包含週末在內,於3至4天內完成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現行程序從發現經營惡化徵兆到完成契約移轉,通常約需150天。
韓國金融委員會(금융위원회)29日公布《金融機構快速處理制度導入方案》,表示緊急情況下可省略部分處理程序。制度上路須修正《金融產業結構改善法》與《存款者保護法》,因此此次公布不代表現行處理程序立即改變。
現行制度採分階段處理:先要求有經營惡化疑慮的金融機構採取改善措施,若機構未能履行,才進入處置程序。契約移轉或收購也須經過招標、事前通知及股東會決議等程序。
金融委員會自2023年起與相關機關及外部專家討論,並在今年7月的總統業務報告中納入推動計畫。此次方案聚焦於個別金融機構的財務惡化可能擴散至金融市場的情況。
適用對象包括可獲存款保險基金資金支援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儲蓄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專業信貸金融公司、部分資產管理公司與信託公司不在適用範圍內;農協銀行、漁協銀行及相互金融業者是否納入,將於中長期檢討。
啟動條件設有嚴格限制:金融機構須已陷入財務困境或有高度惡化風險,且可能引發金融危機或嚴重損害金融市場穩定。還須判斷現有措施難以阻止危機、確有緊急處理必要,並取得金融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處理方式包括停止營業、停止高階主管執行職務、指派管理人、契約移轉、由第三方收購、註銷或合併股份,以及撤銷許可。方案也將允許契約移轉或第三方收購採直接簽約方式,並可省略事前通知、聽取意見、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及企業結合審查等程序。
韓國存款保險公社(예금보험공사)將在1至2天內初步評估資產與負債,並於處理完成後進行最終查核。方案也納入保障機制,確保股東與債權人的損失不高於清算或破產程序下的損失。由金融委員會選定的外部專業機構將估算假設進入清算程序時的損失;若實際損失與估算結果有差額,將由存款保險基金補償。
金融委員會計畫在快速處理裁決後6個月內,向國會政務委員會報告相關內容。法案修正草案預計於11月2日至12月14日進行預告,之後經規制改革委員會、法制處(법제처)審查及國務會議議決等程序,再提交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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