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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代幣證券子法預告修正,目標2027年2月上路

行人走過首爾金融委員會大樓前 / TokenPost.ai

韓國金融委員會預告修正代幣證券制度相關子法,目標於2027年2月4日施行。

金融委員會於10月1日公布《電子證券法》與《資本市場法》子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10月2日至11月11日。草案涵蓋可發行證券範圍、分散式帳本要求、發行人帳戶管理機構登記標準及場外交易規則。草案仍須經意見徵詢與後續審議,尚非定案規定。金融委員會公布了預告草案的主要內容與時程。

以虛擬資產買賣、移轉或保管等為業務的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須依《特定金融資訊法》向金融情報分析院(KoFIU)申報。金融情報分析院的申報指引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認證等列為主要要求。是否須具備實名確認的存提款帳戶,應依業者是否提供韓元存提款及其業務功能判斷。金融情報分析院的申報指引說明申報程序與主要要求。

申報審查範圍也已擴大。2026年8月20日施行的《特定金融資訊法》修正案,將審查對象從業者及其經營團隊擴大至主要股東。金融委員會公布的施行令修正內容包括:非金融業韓國法人主要股東的負債比率須在200%以下,以及符合金融相關法律的資格要求。這些是申報階段的審查標準;既有業者是否須重新申報等具體適用情形,仍須依各業者狀況及主管機關指引確認。金融委員會公布了施行令修正內容。

虛擬資產使用者保護適用《虛擬資產使用者保護法》。該法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規範使用者存款管理、使用者虛擬資產的保管與管理、公平交易,以及異常交易監控義務。

虛擬資產移轉也適用防制洗錢規則。金融委員會於2026年施行令修正中處理的內容,包括移轉交易相關義務,以及客戶審查的方法與對象。Travel Rule的適用範圍等細節,須依相關規定判斷。

代幣證券不會只因以代幣形式呈現,就不受證券規範約束。金融委員會的預告草案將股票、債券、基金,以及非金錢信託受益證券與投資契約證券納入可發行範圍。若被認定為證券,發行、帳戶管理與流通均須遵守《資本市場法》規範。

草案提議,分散式帳本參與者應包括電子登錄機構及至少兩家帳戶管理機構。發行人若要直接登記為帳戶管理機構,須具備最低40億韓元自有資本、各一名帳戶管理與內部控制專業人員,以及兩名電腦系統專業人員等條件。場外交易所的一般投資人額度則訂為每家交易所每年淨買入1億韓元。這些標準將在預告期後經審議與表決程序確定。

業者難以只憑代幣名稱或是否使用區塊鏈判斷適用的監管途徑。仍須依授予使用者的權利、資產保管與移轉功能,以及證券帳戶和帳簿管理方式,分別檢視申報、使用者保護與資本市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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