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委員長李億遠表示,將檢視加密貨幣交易所參與證券型代幣(STO)市場的方案,並認同運用交易所技術與交易基礎設施進行流通的提議。
李億遠於10月22日在國會政務委員會綜合監查中,回應共同民主黨議員李康一的提議時表示「認同其宗旨」。他接著說,將一併檢視市場狀況、投資人保護、許可單位整合,以及如何兼營。韓國媒體《Edaily》報導了這番談話。
李康一提議,除為分割投資商品流通設立場外交易中介業許可外,也應檢視運用現有加密貨幣交易所基礎設施的方案。他主張,若符合證券相關規範與投資人保護要求,不應只因業者是交易所就限制其進入證券型代幣市場。
這番談話並不代表已決定開放交易所參與,也未確定許可方式。現有加密貨幣交易所須取得何種許可,以及能否同時經營加密貨幣交易與證券型代幣業務,目前都尚未定案。
韓國金融委員會9月公布的政策方向,規劃由證券公司與韓國證券集中保管院分階段建置證券型代幣發行基礎設施,並將代幣化標的從分割投資證券擴大至股票、債券與基金等。本地相關法律預計於2027年2月4日施行。本報此前報導,證券型代幣制度將於2027年2月上路,適用範圍預計擴大至債券與基金等。
韓國金融委員會規劃的第一階段代幣化標的包括△僅供機構投資人參與的私募貨幣市場基金(MMF)與私募債券、△信託架構下的未上市股票,以及△公開募集的分割投資證券。
韓國金融委員會表示,依《資本市場法》取得投資中介或買賣許可的業者,可在已獲許可的業務範圍內,無須另行取得額外許可即可處理證券型代幣。場外交易中介業者則須事先與金融監督院協商。政策方向並未載明,業者僅憑現有加密貨幣交易所資格即可處理證券型代幣。
證券型代幣指的是依發行與流通形式所作的分類,並非依證券內容區分。因此,運用交易所基礎設施的提議,仍須與證券交易適用的許可及投資人保護要求一併檢視。
韓國金融委員會此次未提出交易所參與條件,也未公布另外的施行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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