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證券市場管理局(ESMA)新增5項案例,供上市公司判斷是否可延遲公開內線資訊,涵蓋公共機關要求保密,以及公開敏感商業資訊可能導致喪失商機等情況。
ESMA於16日表示,已修訂《市場濫用規則》(MAR)中有關延遲公開內線資訊的指引。此次修訂是配合2024年制定的《上市法案》(Listing Act),更新延遲公開的判斷標準。
新增案例包括:公共機關要求不公開資訊;為確保投資人能準確評估資訊而須蒐集更多資料;公開敏感商業資訊可能造成商機流失;董事會成員或關鍵職務主管的任命可能因此受影響;以及同一集團內其他公司的資訊公開,可能直接損害發行人,並削弱該公司延遲公開的效果。
這5項案例不代表符合情況就能自動延遲公開,也不是完整列舉。它們僅供判斷是否存在正當利益時參考。發行人不能只因情況符合其中一項就決定延遲,仍須確認是否符合MAR規定。
延遲公開的條件也有所調整。《上市法案》刪除原先「延遲公開不得可能誤導公眾」的要求,改為規定,擬延遲公開的資訊不得與發行人近期就同一事項發布的公告或其他溝通內容相矛盾。ESMA因此從原有指引中刪除涉及誤導公眾可能性的部分。
長期程序中間階段資訊的公開規定也已變更。修訂後的MAR自2026年6月5日起,免除程序結束前立即公開中間階段資訊的義務;但若資訊無法繼續保密,仍須盡快公開。程序的最終事件或情況發生後,也須盡快公開。
配合這項變更,ESMA從原有指引中刪除長期程序相關的延遲公開正當利益項目。修訂後的指引將自刊載於ESMA網站之日起適用,網站提供歐盟24種官方語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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