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Unchained Podcast 於 6 日(當地時間)的專訪,美國穩定幣公司 Circle 的首席策略長但特·迪斯帕特(Dante Disparte)指出,近期在美國國會提出的「GENIUS 法案」中,包含一項針對科技與華爾街大型金融機構的重要限制條款,旨在防止它們主導穩定幣市場。
迪斯帕特表示,這項條文他稱之為「Libra 條款」,參照過去臉書(現為 Meta)試圖推出 Libra 穩定幣卻因高度集中與逃避監管而引發爭議的經驗。他強調,若非銀行業者想要發行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必須像 Circle 一樣設立「獨立法人實體」,並經過「反壟斷審查」與美國財政部轄下委員會的「同意與監管」後,方可發行。這代表穩定幣將不再是單純的技術操作,而需納入公共治理框架內,受官方嚴密監督。
同樣的規範條件也適用於銀行業者。迪斯帕特指出,即使是銀行若想發行穩定幣,也需設立「法律上獨立的專責機構」,並在管理方式上「不得涉入風險投資、槓桿操作或借貸業務」。他進一步說明,這種設計比起摩根大通(JPMorgan)等大型銀行所提倡的「存款型代幣」模式更加保守。
迪斯帕特強調,GENIUS 法案的最大受益者是「美國消費者、市場參與者,以及美元地位本身」。評論:這項法案的立法精神不僅為數位美元的未來奠定合規基礎,也再次呼應金融創新應建立在「公共信任」與「強有力的監管」基礎上。
關鍵詞:穩定幣、美國國會、GENIUS 法案、Circle、公共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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