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財政委員會通過一項修正案,提議比特幣(BTC)兌換成USDC等電子貨幣代幣時,不適用延後課稅。預算案及修正案都尚未正式成為法律。
法國國民議會財政委員會於10月7日通過2027年預算案修正案I-CF1826。修正案提議,若交易換得的是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所定義的電子貨幣代幣,就不適用延後課稅。法國國民議會日程顯示,預算案預計於10月13日在全院討論。
修正案涉及的不只是課稅時間,也包括加密資產取得成本的計算方式。
根據法國稅務機關現行指引,未額外收取現金的加密資產互換可延後課稅。個人資產管理所產生的加密資產處分利得,適用31.4%的單一固定稅率(PFU)。損失可抵銷同年度、同類型的利得,但不能結轉至下一年度。
這項修正案旨在調整課稅時點的例外規定,並未提出新的稅率。因此,即使提案通過,也應將稅率變動與課稅時點變動分開看待。
修正案並未將所有穩定幣一概納入。它指向MiCA第3條所定義的電子貨幣代幣及相關權利。MiCA將電子貨幣代幣定義為參照單一官方貨幣價值、以維持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
因此,是否適用仍取決於交易換得的代幣是否符合MiCA對電子貨幣代幣的分類。比特幣兌換USDC的交易,也須確認代幣的法律分類,才能判斷是否適用。
取得成本的計算方式也可能改變。現行指引依據整體加密資產投資組合的取得成本與處分前價值,分攤被處分資產的取得成本。修正案則聚焦於被處分的資產,並提議同類資產若以不同價格多次購入,採用加權平均取得成本。
對於2027年前持有的資產,修正案列出兩種計算方式:採用實際取得成本,或依2026年底現行規則計算投資組合取得成本,再按當時各項資產的價值分攤。
兩種方式可能使首次處分時計算出的利得不同。修正案也規定,若首次選擇投資組合分攤方式,就不得撤回。實際應納稅額仍會依取得成本及處分情況而異。
修正案提議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委員會通過後,預算案仍須經全院審議及後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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