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遭出版商求償32.3億美元,但法院尚未認定其須負賠償責任,也未確定賠償金額。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准許主要反壟斷訴求進入審理,損害是否成立及金額如何計算仍待釐清。
法官P. Kevin Castel於9月30日駁回Google要求撤銷主要訴求的聲請。Gannett、Daily Mail及約5000家出版商組成的集體訴訟原告主張,Google經營廣告交易平台與出版商廣告伺服器的方式限制競爭,並減少出版商收入。
原告專家提出的損害估算中,Gannett約為9億100萬美元,Daily Mail為6億美元,出版商集體訴訟約為17億2000萬美元,合計32億3000萬美元。這些是原告提出的估算,並非法院認定的賠償金額。
這項裁定不是認定違法或損害金額的本案判決。出版商仍須在審理中證明Google的法律責任、實際損害,以及估算金額的計算依據。
爭議焦點在於Google是否透過串連廣告交易平台AdX與出版商廣告伺服器,鞏固市場地位。出版商主張,這種營運方式減少廣告交易的選擇,造成收入損失。
法院駁回Gannett與Daily Mail依紐約州一般商業法提出的部分訴求。其餘訴求可能進入陪審團審理,但審判日期尚未確定。
美國司法部另行提起的廣告科技反壟斷案件已有不同的補救措施。司法部於9月16日表示,維吉尼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命令Google與競爭對手的廣告伺服器及Prebid互通,允許出版商存取及匯出資料,並接受為期6年的合規監督。
政府案件的補救措施與出版商提起的民事訴訟彼此獨立。因此,政府案件中的命令不會決定這起民事訴訟的賠償責任或個別損害金額。
美國反壟斷法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將損害額提高至三倍,但這項規定是否適用於本案,以及最終賠償金額,目前都尚未確定。出版商的訴求將在審理程序中繼續釐清責任與損害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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