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企業金融部工作人員表示,代幣銷售過程中提出的承諾與行銷內容,可能影響非證券代幣是否被視為投資契約。
SEC企業金融部工作人員於25日公開的常見問答(FAQ)中表示,僅宣傳當前網路的功能與能力,在沒有其他情況下,難以被視為對必要管理工作的承諾。對於功能已完成的網路,其安全性、維護與改進,以及為形成網路效應而提供的開發支援,也可能適用相同標準。
FAQ指出,在功能已完成的網路中,回購可能不被視為對必要管理工作的承諾;但若在功能尚未完成的網路中,強調為代幣持有人創造收益或報酬率,判斷可能有所不同。質押收據代幣則可能被歸類為證明非證券數位商品所有權的收據。FAQ同時明確說明,此次回覆並非SEC的正式規則,也不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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