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企業融資部門員工表示,符合特定條件的以太幣(ETH)流動性質押代幣,可被視為代表憑證,而非證券。
SEC企業融資部門在2025年8月5日發布的員工聲明中指出,符合特定事實關係與條件的流動性質押活動,不構成證券的發行或銷售。代表憑證代幣應代表已存入非證券性加密貨幣的所有權,以及歸屬於該資產的報酬;代幣本身不得設計為因提供者的企業或管理努力而產生額外收益。
不過,SEC員工聲明並非經委員會批准或採納的規則,也不具法律約束力。若提供者可自行決定質押時間或規模、保證或設定報酬金額,或存入的資產涉及投資合約,則不適用上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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