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Cynthia Lummis)批評民主黨要求大額加密貨幣持有人披露持有與出售紀錄,卻在相關條款表決時投下反對票。規範美國加密貨幣市場架構的《CLARITY法案》(Clarity Act)未能通過參議院程序性表決。
這番言論是在《CLARITY法案》表決未能推進後提出。PANews報導,盧米斯主張民主黨要求大額加密貨幣持有人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及公眾公開持有與出售紀錄,但表決時卻反對性質相同的披露條款。
盧米斯指出,民主黨的要求與最終表決結果存在落差。不過,民主黨反對整部法案的原因,還包括川普總統及其家族加密貨幣業務可能涉及的利益衝突問題。
盧米斯、參議員約翰·布茲曼(John Boozman)及參議員提姆·斯科特(Tim Scott)表示,14日公布的最終版本納入了126項實質性變更,反映民主黨提出的要求。
最終版本包含限制聯邦民選官員、法官及其配偶涉及加密貨幣利益衝突的內容,也允許州檢察長參與相關規定的執行。
《CLARITY法案》旨在區分加密貨幣屬於證券或商品,並劃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範圍。法案核心是從聯邦層級分配加密貨幣發行、交易及監管權限。
參議院銀行委員會5月以15票贊成、9票反對通過《CLARITY法案》。法案雖然完成委員會審議,但在參議院全院程序性表決中未能取得進入下一階段所需的支持。
民主黨將川普總統及其家族加密貨幣業務的利益衝突防範措施是否充分,視為主要爭議,而非僅聚焦市場架構規定。美聯社(AP)報導,民主黨議員認為,川普總統的加密貨幣收益與法案中的倫理規定未充分銜接,因此表示反對。
另一方面,盧米斯與共和黨領導層主張,民主黨提出的要求已大幅納入法案。盧米斯在公布最終版本時表示,民主黨已取得所要求的內容,現在應該支持法案。
這場爭論聚焦於大額加密貨幣持有人應接受何種程度的透明度,以及如何管理政治人物涉及加密貨幣的利益衝突。披露對象與範圍仍可能依照法案條文調整。
大額持有人披露爭議,也延續了外界對《CLARITY法案》投資人保護條款的討論。此前已有報導指出,民主黨要求納入對籌資金額超過2500萬美元項目的審計與披露規定。
不過,不能將民主黨概括為反對外部審計或消費者保護條款本身。此前報導指出,民主黨反對整部法案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川普總統及高級公職人員涉及加密貨幣利益衝突的倫理條款不夠充分。
《CLARITY法案》在劃分SEC與CFTC權限的同時,也試圖制定加密貨幣業者及持有人適用的披露與審計標準。因此,披露義務與倫理規定不僅涉及市場監管,也牽動政治領域的利益衝突問題。
共和黨參議員表示,川普總統同意透過修正案授予州檢察長執行倫理條款的權限。盧米斯表示,民主黨提出的要求有120多項獲得納入,但民主黨議員仍反對法案。
目前《CLARITY法案》尚未通過參議院程序性表決。新的表決日程與協商結果均未公布,後續兩黨將如何處理披露標準及政治人物加密貨幣利益衝突防範條款,仍是外界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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