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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票對50票否決《CLARITY Act》審議動議 納入超過2,500萬美元項目審計條款

坐在聽證會場的辛西婭·魯米斯議員/TokenPost.Ai

美國參議院以49票贊成、50票反對,否決加密貨幣市場結構法案《CLARITY Act》的審議動議。最終版本納入對向一般大眾籌資超過2,500萬美元(約346億韓元)的數位資產項目提出外部審計與資訊揭露要求,但法案未能進入下一程序。

美國參議院15日在《CLARITY Act》動議的終止辯論表決中,錄得49票贊成、50票反對。法案若要進入下一程序,須取得60票。

美國共和黨參議員辛西婭·魯米斯(Cynthia Lummis)20日在X表示:「民主黨要求所有向一般大眾籌資超過2,500萬美元的數位資產項目,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這項內容已納入法案。」她接著批評:「民主黨竟對自己要求的透明度投下反對票。」魯米斯強調,民主黨提出的投資人保護要求已反映在最終版本中。

不過,民主黨反對的並非外部審計或消費者保護條款本身,而是認為法案不足以防止川普總統及高級官員涉及加密貨幣利益衝突,這成為其反對整體法案的主要原因。

最終版本要求「附帶資產(ancillary asset)」發行方提交財務報表。若面向一般大眾的發行、銷售及分發總額不超過2,500萬美元,須接受獨立會計師審閱;若超過該金額,則須接受更嚴格的外部審計。

揭露範圍不僅限於財務報表。發行方還須公開業務經驗、過去數位資產發行紀錄、未來一年項目開發計畫與預估成本,以及執行計畫所需的流動資金持有情況。

對項目開發或資產價值具有重要作用的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其身分、專業能力與主要人員變動也列入揭露範圍。內部人持有部位及關係人交易紀錄同樣須公開。

發行方及直接或間接控制發行方者,還須按年度列出揭露前4年間進行的附帶資產交易,並公開發行方或其關係企業的自有買回紀錄。未取得相關認證的網路,則須說明目前開發階段、未來時程,以及何時、以何種方式脫離發行方或關係人的「調整後控制」。

共和黨表示,最終版本已納入民主黨要求的126項實質修改,包括州檢察長的執法權限、公職人員加密貨幣利益衝突限制,以及財政部長因應穩定幣造成地方銀行存款外流的權限。

法案也納入保護非託管型區塊鏈開發者的《區塊鏈監管確定性法案》(BRCA)條款。最終版本讓開發者免於登記為匯款業者,並提供民事安全港,但未擴大至涵蓋刑事責任。

這次表決不代表《CLARITY Act》已正式遭到否決。不過,法案仍須進一步審議並通過國會,因此外部審計、發行方與交易所監管尚未成為法律。TokenPost先前報導指出,《CLARITY Act》納入對籌資超過2,500萬美元項目的審計要求,相關規定仍未確定。

Coinbase($COIN)執行長布萊恩·阿姆斯壯(Brian Armstrong)形容法案未能取得進展「令人失望」,但也表示:「在協商過程中,我們作出的部分讓步很難接受。」他接著說:「這或許可能是最好的結果。」

阿姆斯壯表示,與其立即重新推動法案,不如先關注監管機構的角色。他認為,SEC與CFTC僅憑現有權限也能制定明確規則,並期待兩個機構正式展開工作。

《CLARITY Act》旨在整理數位資產發行與交易相關的SEC及CFTC管轄範圍。法案卡在參議院程序表決後,外部審計、倫理條款及穩定幣監管等議題上的政治圈與產業分歧再次浮現。

目前尚未公布法案是否重新推動,以及修正案的討論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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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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