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Saylor表示,若要保護數位資產創新,優先事項應是推動金融產品普及並擴大使用者利益,而非增加監管。他建議把2027年與2028年作為數位資產產品擴張期。
Saylor於20日表示,產業未來兩年應集中力量,讓金融產品真正觸及使用者。BlockBeats報導,Saylor認為,應降低成本、提高可及性,讓更多使用者直接享受金融創新的成果。
他主張,與其著重接受《CLARITY法案》最終妥協版本中的新增限制,不如先擴大使用者基礎。該法案妥協版本包含限制相關服務提供商僅因使用者持有支付型穩定幣便向其提供獎勵的條款。
部分活動的獎勵機制與創新沙盒運作也可能受到限制。Saylor認為,這些條款可能壓縮金融創新的範圍。
Michael Saylor(Michael Saylor)Strategy(Strategy)創辦人表示,若金融服務成本下降,消費者也應分享相關效益。他說,保障銀行流動性穩定與保護銀行免受競爭,是兩個不同目標。
Saylor指出,法律可以保障權利,但同時也可能讓限制固定下來。不過,他並非否定《CLARITY法案》的立法必要性,而是主張應先運用現有監管權限,擴大產業的使用案例。
他評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美國財政部正運用既有權限,推動代幣化股票、鏈上金融與穩定幣領域發展。這番說法反映出,相關機構行動與國會立法需要並行推進。
Saylor表示,應先利用2027年與2028年擴大數位資產產品的普及,之後再推動把臨時監管措施轉化為長期規則。這項安排的核心,是先推進產業產品應用與使用者擴張。
他說,數位資本、信貸、股票、交易平台與穩定幣可以彼此連結,並以比特幣(BTC)、Strategy的STRC與MSTR、Coinbase($COIN)及USDC為例。
這番主張意味著,數位資產產業的進展不會只由監管法案是否通過決定。Saylor認為,金融機構參與,以及擴大使用者能夠實際感受到的產品,對產業延續性相當重要。
Saylor表示:「保護數位資產創新最有效的方法,是讓更多使用者享受到它帶來的利益。」他的提議重點,在於降低金融產品成本與使用門檻,擴大使用者基礎,而非接受更多限制。
Saylor先前曾主張,比特幣正從點對點電子現金實驗,擴展為涵蓋機構託管、ETF、債券、優先股與衍生品的數位資本基礎設施。TokenPost此前報導的Saylor對比特幣金融化與數位資本角色的看法,也屬於同一脈絡。
這次發言可整理為,產業應優先推動2027年至2028年的金融產品普及與使用者利益擴大,而不是只聚焦《CLARITY法案》的具體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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