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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共和黨推法案:ISP、DNS與VPN須阻擋海外盜版網站

美國眾議院大樓與法案審查資料 / TokenPost.ai

美國共和黨提出法案,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DNS服務商與VPN服務,阻擋海外盜版網站;著作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封鎖命令。

美國眾議員達雷爾·伊薩(Darrell Issa)於9月15日提出《2026年美國著作權保護法》(American Copyright Protection Act of 2026)。法案已轉交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但在國會及伊薩議員辦公室公開清單中,尚未確認法案編號與正式全文。

封鎖命令適用於在美國每月擁有至少10萬名使用者或訂戶的ISP、DNS服務商與VPN服務。根域名伺服器營運商及頂級域名註冊機構則不在適用範圍內。

機場、圖書館、餐廳與零售店提供的公共Wi-Fi網路,也被排除在封鎖義務之外。法案將責任集中於使用規模較大的網路基礎設施業者,同時排除部分網路營運主體。

著作權人必須依「證據優勢」標準,證明相關網站是「主要為侵犯著作權而設計的海外網站」。法院作出盜版網站認定後,著作權人可另行申請封鎖命令。

服務提供商通常可在14天內提出異議。法院為處理即時體育賽事轉播等緊急案件,也可調整異議期限。

伊薩提出法案的背景,是他認為現行著作權侵權通知與下架程序,無法及時阻止即時盜播。伊薩也主張,線上盜版可能成為恐怖組織與犯罪網路的資金來源。

反對陣營批評,法案將著作權執法責任轉嫁給網路基礎設施業者。公共知識(Public Knowledge)資深政策顧問梅雷迪思·羅斯(Meredith Rose)表示,這是在「建立廣泛的審查基礎設施」,並主張若DNS封鎖命令適用於全球DNS服務,單一法院命令可能導致網站在全球無法存取。這是公共知識的評估,並不代表法案實際執行範圍已經確定。

Re:Create聯盟、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CCIA)、電子前線基金會(EFF)、網路基礎設施聯盟與R Street Institute也主張,合法網站、小型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可能一併遭到封鎖。他們指出,要求VPN與DNS業者過濾流量,可能損害使用者隱私與網際網路開放性。

著作權產業則認為,有必要建立封鎖海外盜版網站的制度。電影協會(MPA)在2026年6月提交國會聽證會資料時,主張美國應建立打擊盜版的網站封鎖機制,但目前尚未確認該協會針對這項法案發布單獨的正式立場。

美國民主黨眾議員喬·洛夫格倫(Joe Lofgren)曾於2025年提出《Foreign Anti-Digital Piracy Act》。該法案同樣建議建立法院封鎖海外著作權侵權網站與線上服務的制度,顯示美國國會仍在討論打擊盜版的具體方式。

不過,僅憑目前公開資料,尚難判斷兩項法案的適用對象與程序是否相同。伊薩法案的具體條文,也須待正式全文公開後才能確定比較。

歐洲案例則成為外界討論封鎖副作用的依據。荷蘭屯特大學研究團隊在分析義大利「Piracy Shield」的論文中指出,由於遭封鎖的IP位址與共用託管基礎設施,數百個合法網站受到影響。

研究團隊指出,非法串流業者可以轉移至新基礎設施以規避封鎖,但使用共用IP與DNS基礎設施的合法服務可能一同遭到封鎖。RIPE Labs的研究解說也說明了封鎖效果與附帶損害之間的矛盾。

這項法案涉及美國著作權執法與網際網路封鎖權限範圍的爭論,目前未確認與虛擬資產、區塊鏈或半導體產業存在直接關聯。

法案提出不代表法律已經通過,也不代表實際封鎖命令已經發布。後續仍須經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審查、眾議院全院表決、參議院審議及總統簽署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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