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以417票對3票通過法案,要求大型數據中心不得將電網擴建成本轉嫁給現有電力用戶;參議院則另行推動法案,擬授予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制定強制規則的權力。
美國眾議院16日(當地時間)通過《Ratepayer Protection Act》H.R.9340。法案要求州監管機構檢討相關標準,讓用電量達100MW以上的大型電力用戶承擔發電、輸電及配電基礎設施擴建所產生的增量成本。
表決結果為417票贊成、3票反對。法案由蓋布·埃文斯(Gabe Evans)眾議員與凱西·卡斯特(Cathy Castor)眾議員主導,並由共和黨與民主黨議員共同推動。
H.R.9340與俄亥俄州共和黨參議員喬恩·赫斯特德(Jon Husted)提出的S.5028為不同法案。S.5028同樣要求用電量達100MW以上的大型負載用戶承擔新建發電與輸電基礎設施的增量成本,並要求提供財務擔保,以因應客戶退出的情況。
S.5028於15日送交參議院能源與自然資源委員會審查,參議院全院審議時間尚未公布。
美國參議員馬丁·海因里希(Martin Heinrich)另行提出《Guarding Ratepayers from Increased Demand-costs Savings Act of 2026》,簡稱《GRID Savings Act》。法案編號為S.5199,官方文件記載其於7月30日提出並送交委員會。
《GRID Savings Act》要求FERC制定用電量達150MW以上大型電力負載的輸電網接入標準與成本分攤程序。海因里希辦公室表示,法案旨在要求大型電力用戶承擔接入所需設備成本,降低家庭與小型企業的負擔。
兩項法案的差異在於門檻與監管主體。H.R.9340針對用電量達100MW以上的用戶,要求州監管機構檢討標準;《GRID Savings Act》則將門檻提高至150MW,並授予FERC制定規則的權力。
討論核心並非數據中心本身的用電量,而是新建發電廠、變電站與輸電線路的建設成本應由誰承擔。大型數據中心接入電網後,電力公司需要增加投資;若將成本反映在一般電費中,現有家庭與小型企業可能承擔部分費用。
這項討論也延續了國內報導對大型電力需求對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影響的關注。數據中心擴張速度與電網投資成本如何分配,已成為美國及各國的政策課題。
白宮3月表示,亞馬遜($AMZN)、Google($GOOGL)、Meta($META)、微軟($MSFT)、OpenAI、甲骨文($ORCL)與xAI參與了「Ratepayer Protection Pledge」,承諾承擔數據中心所需的新發電與電網基礎設施成本。這項承諾並非法律,而是自願性宣言。
Public Citizen批評H.R.9340僅是消費者保護的最低限度措施。布魯金斯學會也指出,若要提高自願承諾的實效,仍需要能夠執行成本承擔與電力取得義務的手段。
虛擬資產挖礦業者同樣涉及大型電力負載議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在2026年報告中指出,虛擬資產挖礦每年額外消耗100至130TWh電力,但目前尚未確認兩項法案是否將挖礦設施納入適用對象。
有關海因里希直接阻止參議院快速處理或提出一致同意請求的說法,沒有獲得正式國會紀錄支持。官方紀錄目前可確認的是,S.5028於15日送交參議院能源與自然資源委員會。
H.R.9340雖已通過眾議院,但仍須經參議院審查及總統簽署。《GRID Savings Act》也仍處於送交參議院委員會階段,未來成本分攤標準由州監管機構負責,還是由FERC直接制定,將持續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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