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委員會正討論另訂《信貸資訊法》違規罰款計算標準,將檢討把與違規行為沒有直接關聯的營收納入計算基準的現行制度,並按違規情節細分罰款基準率。
韓國金融委員會表示,16日上午10時(韓國時間)在政府首爾廳舍召開《信貸資訊法》罰款計算標準改善工作小組會議,由數位金融政策官劉英俊主持。金融監督院、銀行聯合會、信用卡金融協會、生命保險協會、損害保險協會及金融投資協會代表出席,討論現行制度問題、海外案例與改進方向。
《信貸資訊法》在2020年2月修法後,將罰款適用對象從個人信用資訊洩漏、外洩,擴大至不當提供、不當利用及不當處理假名資訊等行為。罰款上限也從相關營收的3%提高至全體營收的3%。
現行《金融機構檢查及制裁規定》適用於所有金融業別。因此,外界指出,罰款主要依一般違規評估項目計算,未能充分反映《信貸資訊法》違規行為的特性。
目前罰款是以法定上限乘以罰款基準率,計算基本罰款。罰款基準率依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分為50%、75%及100%。韓國金融委員會表示,《信貸資訊法》可能將與具體違規行為沒有直接關聯的營收納入基準金額,因此難以按違規行為的實際程度計算相稱罰款。
《個人資訊保護法》及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會將個人資訊類型、資訊主體受損規模、處理範圍與目的、資訊主體人數,以及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等因素納入嚴重程度評估。韓國金融委員會認為,《信貸資訊法》也有必要反映個人信用資訊的性質與類型、資訊主體規模及損害程度。
韓國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及金融協會已就有必要依《信貸資訊法》特性另訂計算標準達成共識。會議也討論進一步細分罰款基準率,以及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違規行為課以較重罰款。
會議也將金融公司事前預防個人信用資訊侵害,或已補救消費者損害時,對罰款予以加重或減免的方案列入檢討。韓國金融委員會與金融監督院計劃徵詢金融業界意見後制定罰款計算標準,並推動修訂相關規定。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