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ize執行長布雷特·雷德芬(Brett Redfearn)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研議的代幣化股票「創新豁免」方案,可能包含讓企業拒絕自家股票被代幣化的程序。
雷德芬10日在Unchained錄製的訪談中表示,「這項創新豁免很可能會包含類似發行公司退出機制的程序」。雷德芬曾在2017年至2020年間領導SEC交易與市場部門。
依雷德芬描述的架構,第三方要將某家企業的股票代幣化前,必須先通知該公司。企業會獲得「大約30天」的意見表達期,若企業表態反對,該股票就不會被搬上代幣化平台。
反之,若企業未做出回應,代幣化程序仍可能繼續推進。雷德芬說,「企業將有一段時間可以表明贊成或反對」,「如果企業不回應,其他人就會繼續進行」。
SEC目前尚未公開這項代幣化股票創新豁免案的具體內容,相關程序已在5月與8月兩度延宕。
此次討論延續先前的報導,當時SEC被指正在準備一項創新豁免,允許代幣化股票以區塊鏈為基礎進行24小時交易,但豁免案的最終內容與實施時程同樣未公開。
企業是否需要同意的爭論,源自代幣化股票背後的權利結構。美國證券過戶代理協會(STA)7月1日致函SEC主張,創新豁免應只適用於「發行人贊助型代幣」。
所謂發行人贊助型代幣,是指發行股票的企業直接參與代幣化流程,並與官方股東名冊掛鉤。STA認為,代幣化證券應反映發行公司的核准與正式所有權紀錄。
Securitize目前打造的模式,是以發行企業參與為前提,將股票搬上鏈。在這套架構下,代幣化股票與企業官方股東紀錄之間的連結至關重要。
相較之下,羅賓漢(Robinhood,HOOD)則是在未經企業參與的情況下,向美國以外的投資人銷售追蹤股價的代幣。這項商品今年9月遭AMC院線(AMC)提出異議。
羅賓漢執行長弗拉德·特尼夫(Vlad Tenev)則主張,「把股票搬上鏈,不代表要賦予發行公司在鏈下原本沒有的否決權」。他認為,只有當股票代幣涉及股東權利或正式所有權紀錄的變動時,才需要納入企業意見。
在稍早關於AMC股票代幣、上市公司是否擁有否決權的討論中,特尼夫同樣主張羅賓漢的股票代幣並不需要AMC同意。
特尼夫其後表示,羅賓漢計劃為旗下股票代幣導入「現貨贖回」與投票權功能。現貨贖回是指將代幣兌換為對應股票的機制,投票權功能則涉及代幣持有人能否行使部分股東權利。
雷德芬認為,若羅賓漢在美國推出這類商品,SEC可能會要求其具備包括投票權、股息與公司行動在內的完整證券權利。不過這僅是雷德芬個人的看法,SEC尚未就此拍板正式方針。
由於SEC創新豁免案的最終內容與企業退出程序仍未公開,如何區分「發行人參與型代幣」與「第三方發行代幣」,仍是懸而未決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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