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將數位資產課稅延後兩年實施的國民請願附議人數已突破5萬人。經濟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提名人李亨一(이형일)則表態,主張應依原定計畫自2027年起開徵。
「有關數位資產課稅緩徵兩年的請願」已符合送交國會所轄常任委員會審查的門檻。請願內容主張,應將實施時點延後兩年,以利整頓數位資產產業與課稅基礎設施。
此前,要求廢止數位資產課稅的國民請願同樣獲得逾5萬人附議,並被送交國會常任委員會,但並未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隨著要求緩徵與廢止的請願接連出現,開徵時點再度成為政策焦點。
李亨一在15日國會人事聽證會前提交的書面答覆中表示:「依照『有所得就應課稅』的租稅原則,自明年起實施數位資產課稅較為妥當。」他並說明,具體課稅標準將於年內以國稅廳公告方式發布,並會做好準備,避免納稅人申報時出現困難。
現行制度將數位資產轉讓、出借所得歸類為其他所得,適用基本扣除額與單一稅率。李亨一說明,由於股票交易亦對大股東、海外股票、非上市股票課徵轉讓所得稅與證券交易稅,數位資產課稅有助於提升不同資產類別間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他表示包含金融投資所得在內的資本利得課稅,屬於須待市場環境充分穩定後才能檢討的課題。換言之,數位資產課稅適用租稅原則與法定實施日,而資本利得課稅則被附加了「市場穩定」這項前提條件。
業界則主張,課稅的必要性與能否自2027年起以現行方式落實制度,應分開判斷。數位資產交易所聯合協議會(DAXA)指出,取得價額的核算與驗證基礎設施、非居民扣繳體系、與海外業者的資訊交換機制,以及依交易類型劃分的課稅標準,目前都尚未充分建立。
規範數位資產發行、流通與業者營業行為的基本法,目前仍處於國會討論階段。距離課稅實施僅剩約3個月之際,制度與市場規範相關的討論仍在同步進行。
質押(Staking)、出借(Lending)、空投與硬分叉所產生收益是否屬於課稅對象、應如何歸類所得,以及取得價額的核算方式,都是尚未定案的爭議。由於不同交易類型的資產取得經過與評價時點各異,外界指出,要一律套用相同課稅標準有其困難。
透過海外交易所或個人錢包取得之資產,其取得價額如何確認,也仍是懸而未決的問題。業界說明,國內交易所難以直接確認從外部流入之數位資產的取得時點與價格,而用來驗證使用者提交憑證資料的標準化電腦系統與資訊交換體系,目前也尚未建立。
虧損遞延扣抵制度同樣存在爭議。依現行方式,同一課稅年度內發生的利得與虧損可以互相抵銷,但若虧損超過利得,剩餘虧損無法遞延至次年度扣抵。
汝矣島研究院(여의도연구원)首席研究員權承根(권승근)在報告中指出:「數位資產市場已成長至可比擬建制內資產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規範與課稅有其必要性。」這番話在肯定課稅必要性的同時,也點出制度整備程度將左右實施可行性。
權承根接著表示:「在市場指引與分類體系尚未完備的情況下強行課稅,勢必造成混亂,交易與資金恐流向海外交易所與去中心化金融(DeFi)。」他並將穩定幣兌換、證券型代幣的稅目劃分、虧損遞延扣抵等,列為與分類體系相連的爭議事項。
此前,也有分析指出,在2027年虛擬資產課稅上路前應整頓其他所得體系,主張應依買賣、挖礦、質押等交易方式的經濟實質區分所得類別,並建立可串連交易資訊的課稅基礎設施。
依現行所得稅法,數位資產轉讓、出借所得課稅將自2027年1月1日起發生之所得適用。每年扣除250萬韓元後,剩餘所得將課徵20%所得稅,加計地方所得稅後合計稅率為22%。
現行法規下,2027年1月1日的實施時程維持不變,國會是否會通過緩徵法案、年內能否訂出具體課稅標準,備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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