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漢(Robinhood,代號HOOD)執行長弗拉德‧坦尼夫(Vlad Tenev)表示,上市公司並無權管控其他機構以自家股票為基礎所發行的金融商品。
坦尼夫10日接受CNBC採訪時指出,「發行公司可以掌控自己所發行股票的權利與義務,但無法管控其他公司以該股票為參照所發行的證券」。他進一步說明,羅賓漢的股票代幣是由另一家獨立法人發行、並以標的股票作為擔保的代幣化證券,「不應預設一定需要發行公司的同意」。這番說法釐清了代幣化商品發行方與標的公司之間權責歸屬的界線。
此番發言是在AMC院線(AMC Entertainment,代號AMC)對羅賓漢將AMC股票代幣化一事表達不滿之後提出。羅賓漢在官方商品說明中曾表示,股票代幣雖以標的股票進行1比1擔保,但並不賦予持有人對該股票的法律或實質所有權,也不具備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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