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將於2027年1月1日起對數位資產的轉讓與出借所得正式課稅,而現行把這類所得一律歸為「其他所得」的做法,被指有必要重新檢討。根据 Digital Today 報導,應依買賣、挖礦、質押等不同交易型態的「經濟實質」區分所得類別,並優先建立能串連交易資訊的課稅基礎設施。
依現行制度,數位資產轉讓與出借所得課稅,適用於2027年1月1日之後產生的所得。南韓國稅廳(National Tax Service)說明,將以轉讓價額扣除取得成本與交易手續費等必要經費後,每年可享250萬韓元基本扣除額,剩餘所得再課徵20%所得稅;若計入地方所得稅,合計稅率為22%。
課稅對象並非資產帳面上的未實現獲利,而是透過轉讓或出借產生「已實現」的所得。2027年間產生的所得,首次申報與繳稅預計於2028年5月進行。
至於課稅上路前已持有的數位資產,取得成本認定將採「2026年12月31日市價」與「實際取得成本」兩者中較高者計算。這項基準日前持有資產的取得成本認定方式,將直接牽動不同投資人的實際稅負。
討論的核心在於如何依交易類型劃分所得性質。買賣價差來自資產價格波動,但挖礦獎勵與質押收益則是提供資產或參與網路運作所獲得的對價,兩者的所得產生結構並不相同。現行制度把轉讓與出借所得一併歸入「其他所得」課稅,被認為未必能充分反映每筆交易的經濟實質。
掌握交易資訊同樣是一大課題。除了國內交易所的交易紀錄,還須追蹤透過海外交易所與個人錢包移轉的資金,才能準確計算實際所得與取得成本。個人錢包的交易資訊,並不像交易所那樣以使用者為單位系統化累積。南韓國稅廳日前檢討引進追蹤經由個人錢包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程式,外界解讀這是為了把這類資金流納入課稅體系的作法,國稅廳檢討個人錢包交易追蹤程式的相關報導也曾談及同樣的議題。
南韓境內的數位資產課稅討論,也與監理架構的整備同步進行。正如此前有關國會將審議加密貨幣課稅廢止案的報導所述,是否維持課稅與制定數位資產基本法,目前正併行討論。
國民力量黨籍議員鄭聖國(Jung Seong-guk)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主張將加密貨幣所得課稅上路時間,從2027年1月1日延後至2030年1月1日。不過,該修正案目前仍在審查階段,在國會表決結果出爐前,2027年1月1日起針對轉讓與出借所得課稅的既定時程維持不變。
若課稅基礎設施只以交易所為中心建置,恐難以串連海外交易所或個人錢包交易的取得成本;但若擴大交易資訊串連範圍,納稅人恐須自行比對多個錢包與交易所的紀錄,稅務負擔也可能隨之增加。
比特幣(BTC)9月4日較前一日上漲5.53%,來到81,437美元。Digital Today 報導當時將升息預期變化與美國供應管理協會(ISM)服務業採購經理人指數(PMI)列為價格波動背景,不過比特幣價格走勢與南韓課稅制度討論,屬於不同層面的議題。
延後課稅法案的審查結果,以及2027年課稅細節標準能否如期底定,是外界接下來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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