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 공유 分享
  • 인쇄 列印
  • 글자크기 字體大小
已複製網址

數位資產為何有價值?從著作權制度看加密貨幣與 NFT 的經濟邏輯

數位資產為何有價值?從著作權制度看加密貨幣與 NFT 的經濟邏輯 / Tokenpost

當我們談論加密資產或 NFT 等「數位資產」時,許多人經常提出疑惑:「沒有實體形態的東西,為什麼能有價值?」這在各大活動與峰會現場更是最常見的提問之一。儘管這些資產缺乏實體基礎,但在「元宇宙」與「Web3」等開放型網路環境中,它們所體現的價值卻越來越關鍵,顯示出新的經濟與文化邏輯正在形成。

事實上,歷史上早已有眾多「無形資產」具備價值的例證。舉凡音樂、文學作品、甚至科學理論,皆屬於缺乏物質形態卻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並加以商業化的產物。舉例來說,英國早在 300 多年前(1709 年)通過的《安娜法案》(Statute of Anne),被視為現代智慧財產制度的濫觴,首次明確保障創作者的權利與報酬,為日後的知識經濟體系奠定根基。

該制度的出現,開啟了「創作者」與「發行者」的分工,使創作者能擁有一定期間的專屬權利,從而推動歐洲啟蒙運動與科學革命。詹·奧斯汀、維克多·雨果、查爾斯·狄更斯、伏爾泰、盧梭與亞當·斯密等知識分子,藉此推動人文與思想革新;而在科學界,查爾斯·達爾文與瑪麗·居禮等的研究成果,也宣告人類文明的轉捩點。

「評論」:著作權制度的建立不但賦予創作者「經濟自主性」,也成為影響社會地位的關鍵。不僅如此,它亦為後世提供了延續與創新的土壤,讓知識與文化不斷進步。

美國採用類似制度後,也帶動全球創新浪潮。在亞洲,中國的發展尤具代表性。儘管 1990 年代的中國仍是全球知識產權侵權的重災區,但隨著法律逐步完善,劇烈的轉型隨之展開。如今,中國在國際「專利申請」、「學術論文」與「技術研發」領域皆名列前茅,成為全球創意產出的重鎮之一。

「評論」:中國的案例說明,只要制度設計得當,即使沒有「實體產品」,知識與創作依然可以轉化為國家級競爭力。

綜合而言,即使缺乏「物理存在」,以社會共識與明確「所有權結構」為基礎的數位資產,仍能創造實質價值。這正是「加密貨幣」、NFT、「粉絲代幣」乃至 AI 生成內容快速躍升為資本市場熱點的核心邏輯。與其問它們「是否真實存在」,更應關注的是,它們所代表的「所有權價值」及未來可拓展的經濟潛力。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最受歡迎

留言 0

留言小技巧

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0/1000

留言小技巧

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