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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技術長:中本聰可視為比特幣(BTC)發行者 引發XRP監管新討論

瑞波技術長:中本聰可視為比特幣(BTC)發行者 引發XRP監管新討論 / Tokenpost

瑞波(Ripple)技術長:比特幣創辦人可視為發行者,引發產業討論

瑞波(Ripple)技術長大衛·史瓦茲(David Schwartz)近日對比特幣(BTC)創辦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提出具爭議的見解。他認為,中本聰在比特幣網路早期的參與程度,足以將其視為「發行者」,此說法引發業界關注。

根據韓國媒體於 24 日報導,史瓦茲指出,在比特幣剛推出時,中本聰是第一位運行網路、挖出創世區塊的人,因此在「嚴格定義」的層面上,他確實符合發行者的角色。他進一步舉例,以太幣(ETH)在公開發售前有明確的發行單位,顯示這種角色並非少見。

這番言論正值瑞波是否為瑞波幣(XRP)發行者的爭議風頭上。史瓦茲表示,「光是創建某個代幣,並不意味你就是發行者」,他強調發行人不應僅局限於創建者,還應包括參與建構整個XRP生態系統、推動流動性以及提供基礎架構的交易所與機構。

他補充說,若僅從狹義的角度理解「發行人」,或許瑞波可被視為XRP發行者,但當我們納入整體市場機制與參與者時,這種界定將有所改變。

回顧XRP創始初期,史瓦茲坦言,一開始該代幣幾乎毫無市場價值,也沒有完善的交易基礎設施與使用情境。他提到,自身也曾懷疑XRP帳本是否能長期維持運作。

至於外界時常猜測其為中本聰本人的傳言,史瓦茲則再次否認,並澄清自己是在 2011 年才首次接觸比特幣,遠遲於比特幣系統於 2009 年上線的時間點。由於他深度參與XRP帳本的開發,他曾不時被與中本聰扯上關係,對此他予以駁斥。

評論:史瓦茲所提出對「發行人」概念的延伸詮釋,可能對當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瑞波提出的訴訟帶來新的法律觀點。該案的核心爭點即在XRP是否屬證券,因此「誰是發行者」的定義,不只具有法律效應,也攸關加密資產在監管體系下的歸屬與未來發展。

<版權所有 ⓒ TokenPost,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與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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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希望有後續報導。 分析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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