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金融委員會(FSC,簡稱金融委)」正推動一項改革方案,計劃將「金融監督院(FSS,簡稱金監院)」的定期檢查重心轉向健全性審查,合規性檢查則移至部門檢查與隨時檢查處理。此舉被視為監理機關希望把重點從事後制裁轉為事前預防與經營改善的訊號。
根據Yonhap Infomax(연합인포맥스)報導,金融委正在擬定的「金融監理檢查與制裁革新方案」中納入上述改善措施,於12日(當地時間)披露。金融委已敲定大方向,目前正與金監院協商細節內容。
目前金監院的定期檢查同時涵蓋金融公司的健全性與合規性,檢查小組通常分為總括組、法規組、健全性組、營業據點檢查組及資訊技術檢查組等,對經營與營業行為進行長達數年的全面檢視。
革新方案一旦確定,定期檢查將更著重財務狀況與風險管理實況等健全性項目。廣泛確認是否違反法規的合規性檢查,將自定期檢查中剔除,改由針對特定事項進行的部門檢查與隨時檢查負責。
隨時檢查是在出現違法嫌疑、檢舉或特定爭議時,以相對較短時間、縮小範圍進行的檢查方式。若定期檢查不再涵蓋合規性審查,金融公司需要準備的全面資料提交與制裁因應負擔也可望隨之減輕。
一名銀行業界人士表示:「定期檢查若轉為以健全性為主,不只金融公司的受檢負擔會降低,員工也能擺脫壓力,進行更扎實的檢查。」評論指出,若定期檢查中查獲的違規事項與制裁案件減少,金融委便能將心力集中在重大事案的審議上。
健全性檢查的性質,相較於直接查獲違法行為,更著重觀察金融公司的風險管理水準。檢查過程中即便發現內部規定違反情形,通常也多以「經營注意」或「改善措施」收場,而非直接進入制裁程序。
金融委也在推動將「諮詢檢查」實績納入金監院職員內部核心績效指標(KPI)的方案。諮詢檢查相較於制裁,更聚焦於制度改善與事前預防,協助金融公司自主補強消費者保護體系與內部控制。
針對諮詢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或應受制裁事項時可運用的替代措施,也將予以明文化。「現場處置」「要求提交計劃書」「切結書」等方案都在檢討之列,同時計劃建立法源依據,讓「經營改善勸告」與「改善要求」能依事案性質分階段適用。
金融委同時推動限縮可省略檢查前事前通知的事由。目的是減少以「緊急檢查」為由、未經事前通知即直接展開現場檢查的案例,藉此提高金融公司的可預測性。
罰款核算基準也預計對外公開。現行「金融機關檢查與制裁規定施行細則」雖訂有量刑原則,但實際核算罰款所用的細部基準與計算公式,過去一直以金監院內部指引方式運作,外界難以掌握。
金融委計劃依金融公司的規模、財務水準與業務範圍等,將加重與減輕基準進一步細分,並將其納入施行細則以上位階的規範中。為降低機構制裁對新事業與許可審批的連帶影響,提高金錢制裁運用比重的方案也在檢討之中。
金融委「議案審查小組委員會」審議重大事案時,讓民間外部專家參與的方案也在推動之列。此外,若當事人對金監院院長逕行終結的「委託制裁」提出異議,金融委再進行一次審議的程序,也被列為檢討項目。
不過,也有聲音對監理可能出現空窗表達憂慮。一名金監院職員表示:「檢查若集中在大型公司,地方性金融公司等可能被排除在檢查對象之外」,並提到「這恐怕是會降低檢查效率的對策」。評論認為,健全性與合規性界線模糊的事案,或落在隨時檢查指定範圍之外的違法行為,未來恐怕更難被發現。
此次革新方案,與南韓政府今年有條件保留金監院公共機關指定時所提出的檢查與制裁程序改善課題環環相扣。金融委計劃在與金監院完成細節協商、擬定最終方案後,於下個月向財政經濟部公共機關運營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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