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虛擬資產查封制度即將出現重大變化。未來民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後,虛擬資產交易所與保管機構須在「7天」內揭露債務人的資產持有狀況,法院並可進一步下令查封資產的移轉、兌換與拍賣。
南韓大法院法院行政處於7月2日公告《民事執行規則》修正案,新增虛擬資產強制執行程序,目前已進入立法預告階段。修正案規定,交易所等「第三債務人」在收到法院命令送達後的一週內,須以書面說明四項內容:是否承認移轉請求權及其內容、持有資產的種類與數量、是否存在優先受償權人,以及是否已遭其他機構查封或假扣押。
法院可先查封交易所保管之虛擬資產的「移轉請求權」,再將其轉交給債權人,或委由執行人員進行拍賣。若資產不易脫手,修正案也允許先將其兌換成較容易變現的其他虛擬資產,之後再行出售,藉此提高執行效率。
該修正案的意見徵詢期限為8月11日,若如期定案,預計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虛擬資產交易所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責任與義務將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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