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洲當地媒體報導,日前維多利亞州地方法院的一項裁定,可能徹底改變澳洲對比特幣(BTC)的課稅方式。該判決指出比特幣可被視為「通貨」而非資產,由此引發了是否應取消既有加密資產資本利得稅(CGT)規定的激烈討論。若此觀點最終獲得上級法院及官方認可,澳洲政府恐面臨高達10億澳元(約新台幣8,896億元)的稅額退還。
事件源自2025年5月,維多利亞州一樁比特幣竊盜案。在庭審過程中,法院罕見地指出「比特幣是貨幣而非應課稅的資產」,不屬於現行CGT制度的課稅對象。被告艾德里安·卡特(Adrian Carter)也引用此觀點為自身辯護,宣稱比特幣的買賣與處分行為不應課稅。此一判決立場立即在稅務界、法律界,以及加密產業內部激起強烈反響。
目前案件已被上訴,本案判決尚未具有約束力。澳洲稅務局(ATO)也未因此改變原有政策,仍將比特幣與其他主流加密資產,包括以太幣(ETH)、非同質化代幣(NFT)、穩定幣與Defi產品,全數列為CGT課稅資產。根據現行制度,加密資產獲利將依個人所得級距,最高課以40%稅率;但若持有超過12個月,可享有50%的資本利得稅減免。此外,ATO已與多個交易所合作追蹤交易並查稅,未申報者恐面臨重罰甚至刑責。
然而,這項爭議性判決也讓部分投資人看見可能的「免稅空間」。尤其按判決邏輯,過去數年所繳之比特幣交易稅款可能成為違法徵收,政府將需進行大規模退稅。不過,多位法律與稅務專家表示,在上級法院尚未表態前,投資人若貿然拒絕申報CGT,將承擔相當風險。評論:目前此判例尚未成為法定標準,投資人應確保遵守現行規範,避免觸法。
整體觀察,雖然澳洲將比特幣正式重新分類為「通貨」的可能性尚未排除,但截至目前,並無任何法律改革或稅務準則更新出台。因此,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加密資產交易,仍必須依法繳交資本利得稅,投資人應繼續按照ATO現有架構履行稅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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