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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起訴德州男子操縱 AI 加密貨幣投資龐氏騙局:涉案 1,230 萬美元、150 名投資人受害

SEC 起訴德州男子操縱 AI 加密貨幣投資龐氏騙局:涉案 1,230 萬美元、150 名投資人受害 / Tokenpost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指控一名德州居民涉嫌以「AI 加密貨幣投資」為名行詐,涉案金額高達「1,230 萬美元」,受害者多達「150 人」。SEC 表示,該名男子透過宣稱使用「人工智慧(AI)交易機器人」以及承諾「高報酬率」,成功吸引投資人上鉤,成為最新一起「AI 加密詐欺」案例。

根據 SEC 於 28 日(當地時間)發布的聲明,此案已在美國「德州南部聯邦地方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訴訟。監管機構要求被告返還所有不當所得,並追討利息與民事罰金等多項制裁。調查顯示,被告「內森·富勒(Nathan Fuller)」居住於德州,他透過「Privvy Investments LLC」宣傳合資加密貨幣交易計畫,並以「Privvy Investments」及「Gateway Digital Investments」等名稱向投資人募集資金。

SEC 指出,富勒向部分投資人保證「30 天內可獲得 40% 至 50% 報酬」,對另一些投資人則聲稱「21 天內可實現 100% 報酬」。他強調自己運用「高頻率套利」、「AI 交易機器人」來進行加密貨幣交易,並進一步宣稱投資資金具備「本金保障」、設有「專業責任保險」,甚至提到受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認可,藉此強化計畫的安全形象。SEC 認為,這些說法大多屬於誤導甚至虛構陳述。

但根據 SEC 調查,這項「AI 加密投資」實際運作方式,更接近典型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自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年中,富勒共向約 150 名投資人募集約「1,230 萬美元」。其中約「620 萬美元」被用於購買奢侈品、支付賭博旅遊費用,以及購買一棟約「100 萬美元」的住宅,房產登記疑似以前妻名義持有。另外約「550 萬美元」則被用來支付早期投資人的「利息」與「本金」,以營造投資計畫正常運作與高獲利的假象。

SEC 認定,富勒的行為違反了「1933 年證券法」與「1934 年證券交易法」中關於證券發行與交易的規定,並觸犯禁止「虛偽陳述」與「詐欺行為」的相關條款。監管機構強調,所謂的「AI 加密投資」、「AI 交易機器人」與「高頻套利」等「關鍵詞」,在當前市場環境中極易取得投資人信任,然而往往成為詐欺集團包裝故事的最佳工具。

評論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AI」、「加密貨幣」、「高收益保證」一旦綁在一起,極容易讓一般投資人放鬆警戒。像 21 天翻倍、30 天 50% 報酬的「條件」,在正常金融市場中幾乎不具持續性;若再搭配「保本承諾」與「FDIC 承保」等說法,便應立即提高警覺。投資人在面對類似「AI 加密投資」、「量化套利」或「穩定高利」產品時,除了查驗是否受「SEC」等正規監管機構註冊與監督,也應檢視其報酬與風險是否合理,避免成為下一波龐氏騙局的受害者。

截至目前,整體「加密貨幣」市場情緒亦偏向保守。「比特幣(BTC)」領跌之下,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約為「2 兆 4,800 億美元」,過去一週縮水約「9%」,反映出在監管壓力、風險事件與投資信心不足交織下,「虛擬資產」整體仍處於弱勢格局。這類「AI 加密詐欺」案件的曝光,預料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單位對「加密貨幣」與「AI 金融產品」的關注,也為市場參與者敲響風險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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